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郑跃文在今年的“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名为《完善制度和政策体系,推动REITs的创新实践》的提案。
“如果没有税收优惠,REITs必将因双重征税,而丧失自身优势”,郑跃文在提案中呼吁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并尽早在国内推行REITs试点。
推广工业地产与廉租房试点
“完善制度,尽早推出REITs,是个实实在在的好事。”3月12日,郑跃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扩大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和范围,为企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机会,是深化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任务。
据本报记者从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处咨询得到的信息,郑跃文这份提案是今年“两会”上罕有的关于房地产金融的提案。
郑跃文表示,现阶段在我国发展REITs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情。
作为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REITs被视为股票、债券、现金之外的第四类资产,它具备了证券投资基金和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共同特点,具有风险低,收益良好而稳定等优点。在我国证券市场迈向全新发展阶段的时候,发展REITs正当其时。
“在政策和制度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可以先行鼓励REITs在工业地产和廉租房领域做试点。”郑跃文在提案中建议,尽快在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试验区进行REITs试点;推出以有固定收益的工业物业为对象的REITs试点;积极推动REITs在廉租房领域的试点。
据记者了解,事实上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国内已经有多家投资公司开始做工业地产的准REITs。
据北京嘉富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裁穆健玮介绍,嘉富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已经在北京、唐山、沈阳等地实施了“产权式REITs”资产打包,其规模预计将达到200亿元,计划3年内实现在内地上市,成为首只国产REITs。
2006年12月28日,孟晓苏在领锐基金成立仪式上向记者透露,工业厂房等工业地产和廉租房是目前REITs的理想打包资产,领锐基金有意将更多廉租房资产注入资产包内。
上述两个试水REITs的例子的共同之处都是先将打包资产证券化,然后对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实行准REITs的管理模式,等于“一切具备,只待政策放行”。
郑跃文认为,领锐这种方式有利于推动工业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技术创新,有关部门应该扩大REITs试点,积极探索REITs发展方式。
“双重征税”
“如果没有税收优惠,REITs必然因双重纳税而丧失自身优势。”郑跃文在提案中表示,REITs作为一项创新实践,在法制层面需要弥补现行法律和法规上的不完备;在规范层面需要完成在会计核算、税收征管、信息披露和担保等诸多方面的统一规范;在运作层面需要实现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安排。
“目前困扰国内REITs发展的最大的桎梏在于现行法规和税收政策不明朗。不同于普通的公司上市,制度安排要求REITs要将90%以上的纯利润进行分配。”郑跃文向记者介绍,实际上REITs靠物业增值收益,不同于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盈利方式,其靠收租物业等方式获取的资产回报率并不高。在国内推行REITs的实际意义在于金融创新,盘活资产并解决目前流动性过剩的压力。
据了解,在境外,REITs享受着充分的税收优惠,比如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的REITs企业所得税全免,新加坡明确规定豁免REITs资产所应缴付的印花税、所得税。
郑跃文建议,对于REITs的税收政策,执行资产证券化的“税收中性”原则,消除双重征税的问题。
盛富资本董事总经理黄立冲介绍说,目前内地物业租赁的法定税率是17%另外加33%企业所得税,香港联交所会采用国家这个税率来要求上市公司,而由于<房地产投资基金守则>限定,房地产信托下属的公司无法通过业务的运营把税避掉,因此在国家修改房地产税法以前,对大部分中国物业而言,以信托基金的形式上市障碍较大。此外,缺乏良好的杠杆和税务优惠也会大大削弱REITs的回报率和吸引力。
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曾在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共同举办的“2007年中国房地产金融论坛”上表示:REITs的税收问题可参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税收中性”原则执行。即,既不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也不会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我们已经看到各有关方面都在积极努力推进REITs试点工作”,郑跃文表示,应加快REITs推广速度,在当前情况下,推出REITs正合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