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3-12 10:22:00 来源: 金融时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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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统称新办法),其目的是推动信托投资公司从“融资平台”真正转变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化机构,促进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实际进行业务调整和创新,力争在3至5年内,使信托投资公司发展成为风险可控、守法合规、创新不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金融机构。银监会积极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加强竞争,实现信托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行。
银监会要求,凡能够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且满足规定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银监会提出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申请。其他信托投资公司实施过渡期安排。过渡期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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