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6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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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虽然投入的是权益资本,但他们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风险投资家常说:"我们并不想控股,我们要的是增长。我们要的是收益。"这句话道出了风险投资家的目的。他们投资的目的却不是控股,他们的目的是退出(Exit),是带着丰厚利润和显赫功绩从风险企业退出。退出政策(Exit Policy)是风险投资公司规划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公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与其他企业兼并或被其他企业收购;股本赎回或私人收购;破产。由于第三种方式可被并入第二种方式,有人也把退出归纳为三种方式。这几种方式中以公开上市为最佳,破产为最次。能使风险企业达到首次公开发行〔IPO〕是风险投资家的奋斗目标。
虽然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家的理想境地,但这种理想境地不很容易实现。事实上,从1982年到1990年,所有成功的风险企业中公开上市的比例逐年下降,从1983年的71%到1990年的20%。
以何种方式退出,在一定程度上是投资成功与否的标志。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风险投资家就必须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具体的退出方案或退出策略。没有很好的退出方案,有限合伙人是不会同意把资金投入的。
退出决策就是利润分配决策。即投资盈利应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首先是在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之间,然后是在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之间分配。这里最重要的是时间和方式。最佳时间和方式可以使风险投资收益达到最大化。 这里,投资后何时上市(Timing)是一个颇有意义的学术论题。风险投资收获后何时上市才能达到最佳收益率一直是学者们,以及风险投资家们感兴趣的问题。从风险企业的角度看,条件不成熟时的长期效果并不一定好。柏格林发现在一期投资后34个月内就实现IPO的公司在IPO当时的收益率高,可达287%,但两年以后很快下降到69%。而投资34个月后才实现IPO的公司,情况正好相反。他们最初的收益率为158%,后来为97%。从长期来看,后者的状况要好些。从风险投资公司角度看,他们自然是竭力推动风险企业在股票市场价格最好时上市。勒那(1994〕发现风险企业的IPO的时间正好于市场价格高潮相吻合。
风险投资公司可以现金的形式,亦可以金融证券的方式分配盈利。现金能确保收入,没有风险,但税务负担重。金融证券则正好相反。流动性小,往往不能立即变现,但可享受税收上的一些优惠。正常情况下,风险投资家所持有的金融证券被称为"信件证券"(Letter Securities),或"信件股票"(Letter Stocks)。信件证券是指这种证券可由发行人直接出售给投资人,只要发行人出具一封"投资证明信",证明该证券的发行仅用于投资,不用于再销售,他们就可不必在SEC登记。但SEC的144法案对以上规定作了补充。它允许这些证券在一定限制条件下被再出售。如这些证券在全额支付后,为风险投资家持有两年以上;有关这些证券的发行者的情况要公布于众;限制最大出售额度,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