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2 10:20: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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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经海口市土地管理局不动产估价事物所评估,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7800万元,折为2730万股,每股面值壹元,差额部分转作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从28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330万元人民币,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为欣安实业占74.68%,合盛投资占18.74%,海南东北物资开发公司占4.05%,甘肃华原占2.53%”。我们从《招股说明书》中可以了解到:截止1996年末,“欣龙无纺”的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81.33%,以这样的财务结构,要想再增加从银行的间接融资显然已经十分困难,而要增加直接融资的数额,显然又受到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偏低的限制,否则即使寻找到新股东的加盟,也会对公司现有股东的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我们注意到欣安实业投入的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恰恰为“欣龙无纺”的二期工程用地,采用欣安实业单方增资后,不但解决了“欣龙无纺”的用地问题,同时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结构,为公司的进一步直接和间接融资创造了空间。
5.“攀附”行业龙头并上市融资,为未来发展开拓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999年3月,经海南省经济合作厅琼经贸更字[1999]17号文批准及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欣安实业将其所持有的欣龙无纺实业有限公司的41%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股份”)。股权转让后,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为申达股份占41%,欣安实业占33.68%,合盛投资占18.74%,海南东北物资开发公司占4.05%,甘肃华原占2.53%”。此外还披露:“此次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函字[1999]62号文批准,由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欣安实业有限总公司,合盛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东北物资开发公司,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将其投资于海南欣龙无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无纺”)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华审字(1999)106号审计报告,公司截止199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5000万元人民币,以1:1的比例折合成股本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股数为15000万股,已经深化资验字第176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份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发行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由此可见,该公司1997年以土地使用权增加注册资本后,就给“申达股份”的入主留出了空间,从而使公司“攀附”上了同行业的龙头企业,而“申达股份”作为上市6年之久的上市公司,无疑会在企业管理及资本市场运营等诸多方面给该公司带来积极的影响。而1999年公司借改组股份公司之际,经调整净资产的折股比例,再次增加注册资本,从而给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拓宽了更加广阔的空间,至此才争取了5500万股的发行额度,发行成功后使公司实际募集了3084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也增加到20500万元,为公司今后的进一步资本运营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欣龙无纺”资本运营的“独到”之处
通过上述对“欣龙无纺”股本演变过程的综述,笔者认为其资本运营的独到之处就在于其以土地使用权增资入股上。笼统地讲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并非有什么独到可言。但“欣龙无纺”的独到之处就在于其具体运用上,我们注意到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做法有如下独到之处:
第一,该次土地使用权入股为大股东单方增资行为。
第二,土地使用权的作价折股比例很低,为35%(即2730/7800)。该比例不但低于65%的限定最低折股比例,而且低于1996年末该公司实际净资产的折股比例(该公司1996年末的实际净资产折股比例为45%)。
第三,无形资产折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5530万元的比例为49%,已超出20%的限定比例。
尽管该公司在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时,在折股比例及折股后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已经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但是“欣龙无纺”发行成功的现实已经摆在了世人的面前,它至少说明该做法已经得到了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即使该做法可能作为“个案”处理,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该公司的股本演进历程也能给人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即充分挖掘自身资源,设法驰骋资本市场应该是当今企业寻求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也真诚地期望“欣龙无纺”的开拓者们能真正擎起中国无纺工业的太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