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众多的成员店可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
其不利影响表现在:
1.成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作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2.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发展速度受到限制;
3.大规模的直营连锁店管理系统庞杂,容易产生官僚化经营,使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直营:品牌商自己投资,自己派人管理.
特许:品牌商出让自己的品牌资源,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
由受许人出资的一种经营方式.
什么是自愿连锁(自由连锁)?
自愿连锁是指中小零售企业,在某一龙头企业或标识集团的统率下,通过自愿联合的方式组成经营联合体。其在组织上主要表现为商品采购的联购分销和业务经营的互利合作。与直营连锁、特许连锁不同,自愿连锁群体的各成员企业,仍保持自己的资产所有权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
自愿连锁主要是适应中小零售企业为形成必要的规模效应、增强对大型企业的抗衡能力的需要而出现的,在欧美已有70多年历史。美国最大的自愿连锁企业IGA,去年的销售额达到210亿美元,而欧洲最大的自愿连锁企业SPAR,目前在世界34个国家拥有1.5万家门店,年销售额达268亿欧元。当前,我国中小零售企业量大面广,不少已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稳定的顾客群体,但面临着外资零售巨头和国内大型连锁企业的强大竞争压力。发展自愿连锁,对这些中小零售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自愿连锁至少在三方面使参与企业共同受益:一是商品采购,二是信息分享,三是自有品牌开发。比如仅就商品采购而言,山东家家悦、湖南步步高等组成上海家联采购联盟后,家家悦以优惠价格将山东苹果提供给步步高;作为回报,步步高也能为家家悦提供价格低廉的当地水果。由此大大节省采购成本,为企业降低销售价格、提高竞争力创造条件,消费者也能从中得到实惠。
在使中小零售企业受益的同时,自愿连锁也能在维护流通秩序、吸纳就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数量的99%以上,自愿连锁提高了这些企业的组织性,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无序竞争。中小零售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也是其他行业难以比拟的,企业有了稳定的发展,就能吸收更多的社会就业。
当然,自愿连锁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萌芽和培育阶段。应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自愿连锁,让更多中小流通企业认识和了解自愿连锁这种方式。自愿连锁还涉及许多新的法律关系,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加快企业信用的建设也十分迫切。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逐步规范,让自愿连锁这种连锁方式得到稳步发展,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