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农业品牌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农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上市。加大品牌策划、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市场影响力。通过培育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提升农垦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展农业增效和职工增收空间。
第四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节约型农业建设,改善垦区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节地、节水、节肥、节种、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大力推广实用节约型、环保生态型技术和生产方式。积极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工程、“沃土”工程、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沼气工程、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乡村清洁与循环利用工程等建设。切实保护森林、湿地、草原等资源,加强生态建设。推广种养业清洁生产技术,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促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建设农业资源与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力度。
第五节 推进场县(乡)合作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的思路,深入开展与场县(乡)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资本、技术、劳动力及其它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完善合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发挥各方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机械共建、科技共建、产业共建和人才共建,促进共同发展。
第五章 做大做强现代工业
依托区域资源优势,紧紧围绕优势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构建起有农垦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加快农垦工业化进程。
第一节 加快发展现代工业
重点做强粮食、畜产品、水产品、果蔬、酿造、制糖等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不断提高农产品转化增值率。根据自身实力,依托国内市场,瞄准国际市场,加快发展食品工业、饲料加工业、农用机械制造业、塑料制品业、工艺品制造业;积极发展医药制造业、纺织业、服装业、木材加工业;稳步发展非金属矿制品业、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
第二节 做强龙头企业
加快龙头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吸收境内外法人资本和自然人资本,优化企业股本结构。健全企业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更加紧密的联结方式,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加快龙头企业技术进步和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出口能力强、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产业。鼓励优势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以资本为纽带,采取重组、联合、并购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跨行业、跨产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龙头企业。
第六章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方向,拓展领域、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加快发展农垦现代服务业。
第一节 加快发展流通业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为重点,提高农产品流通业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流通市场化。建设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零售经营门店和超市为基础,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农产品流通网络。积极采用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集中采购等现代物流形式,提高农产品营销能力和流通效率。
第二节 强化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发展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主要提供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为主的产前服务,以技术为主的产中服务,以产品营销为主的产后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发展农业保险业,降低生产者经营风险。
第三节 拓展消费性服务业
以构建和谐垦区为目标,加快发展农场社区服务业,重点是发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零售、餐饮、卫生、家政、保安、养老托幼、文体娱乐、修理和废旧品回收等服务业。有条件的垦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
第四节 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垦区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协会。逐步扩大广泛性和代表性,增强权威性和服务功能,使之成为政府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