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5-16 17:30: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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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
在进行本文的讨论之前,我们首先要确立一个认识基础:在农村金融安排上不能因为农村而牺牲金融,也不能因为金融而牺牲农村,而要找出农村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利益均衡点和合作机制。正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提出的,要“认识到三农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是共生、共存关系,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如果将三农比喻为人的机体,农村金融则是机体中的重要器官,取之于机体又服务于机体,而不是一个体外的支持器械,可以只管用,不管养。” 既然是共生、共存关系,而三农又是需要服务和支持的机体,那么,在新农村建设中,强调金融支持,是理所当然的。只是要把握好,这种强调不是以牺牲金融部门为基础。
一、严酷的现实:不是牺牲农村,就是牺牲金融
但是,从中国实践上看,情况却远非如此简单。实际上,90年代中期以来的金融改革,在防范金融风险的主旋律下,农村成为金融改革的牺牲品。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金融部门进行了一场由农村到城市的大撤退,与机构网点收缩相伴随的,是信贷收缩和各类金融服务的缺失,许多地方的农村居民,甚至连存款、汇兑这样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都变得遥不可及了。在城市没有大本营的农村信用社,虽然没能如四大国有银行一样从农村逃亡,但也理性地只是将从农村吸取存款的很少一部分用于对农村的贷款 。可见,在强调金融安全的政策环境下,对农村的信贷紧缩,似乎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近几年来,情况又走向了另外一面,在三农问题屡屡被强调为“重中之重”,以及新近的新农村建设讨论中,对农村金融缺失的抱怨甚多,以至于金融支持成为一个核心的话题,许多主张带有很强的指责金融部门的色彩,蕴涵着牺牲金融业去支持农村的体制思路。
由此可见,共生共存的立论前提,被无情的现实粉碎得支离破碎。
因此,我们需要从更深层的理论角度思考农村经济和金融运行的规律,并寻求可能的利益均衡点,避免继续走偏废一方的老路。这要从历史规律、经济规律、政策设计和政府目标上加以认识。
二、资金离农之必然
从历史规律看,在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和农村的相对落后和衰败是普遍现象,几乎所有的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都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这么一个过程。在相对落后和衰败的条件下,让配置资源的金融部门去“扶贫”,不仅不可能,而且,一厢情愿被政府设置在农村的金融部门或推出的惠农措施,最终都会被金融部门转化为“只存不贷”和“集体扶富”手段,使得以中国特色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名目的“机构不下乡”、“资金不下乡”,成为普遍事实。
从经济规律看,农业有独特的产业特点,农业生产和农业劳动,主要是和自然相交换,存在着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的协作。自然条件的局限,使得农业不可能像工业那样在短时间之内迅速地大规模扩张,农产品的产量往往也会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年份的自然条件不同,有丰产欠收的区别。不同地域的生产条件,更是千差万别。所以,农业不可能只听命于市场规律,它首先要听命于自然规律和自然条件。绿色革命以后,农业部门,尤其是传统的粮棉油生产部门,面对的是相对饱和的市场需求,使得增产不增收在全世界范围内成为普遍事实。再加上存在较大自然风险、季节转换成本、市场风险、居住分散等风险较大、成本较高等问题,几乎不可能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进行利润率的竞争,也就自然无法阻挡金融部门把资金配置在第二、第三产业的普遍趋势。若从政策目标和社会目标而言,这存在明显的“市场失灵”。
从政策设计而言,在发展战略制定上,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推进城市化,要比发展乡村,重要得多。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这样,设置在农村的金融部门,往往被用来作为储蓄动员机器,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积累资本。计划经济时代,金融部门历来是国家机器的代理人,而不是农民的代理人。市场经济的推行和全球化竞争的需要,使得金融部门有了自身的基于市场化的利益,因此,名为“支农”的机构或资金,会因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倾向于离开农村。所以,我们可以说,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往往会在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中交织在一起,成为难以解决的顽症。
从政府目标而言,中央政府为了合法性、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往往将经济增长作为发展的主要手段,甚至唯一指标。“发展才是硬道理”往往演变为“增长才是硬道理”。显然,发展中国家农业的产值与利润增长空间,要比工业和第三产业部门小的多、慢的多。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使得所谓的农业产业化几乎无法实行。所以,忽视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把农村融资问题的解决往往只作为口号,而非实际行动,是追求政绩目标的地方政府和追求合法性目标的中央政府,做出的必然选择。
三、市场金融解决不了农村融资问题
由上可见,“农村金融”问题不仅是“农村”的问题、“金融”的问题,它更是基本历史规律、经济规律和政策设计和政府目标问题。若仅从现行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