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5-16 17:30: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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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的一面,看到农户的道义经济的一面,看到鲜活的农民为生计而综合使用各类策略的一面,我们就不会非要拿一个理性经济人,或舒尔茨所描述的“理性小农”的面孔,去往他们的鲜活的脸上套了。如同舒尔茨的“理性小农”假设只适合那些精于经济考虑的农场主(farmer),而在中国农村生活的只是七八亿小农(peasant)一样,西方发达经济体创造出的经济学概念与理论,在中国可能缺乏最起码的概念和理论的适用对象。
实际上,在农业利润率仍然低下、基础设施建设仍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竞争性就只能在政府继续加强二元对立,强制割裂城乡资金流动的情况下,可能部分实现。但由于我们在理念上不能接受二元对立的加强,在技术上无法割裂城乡资金流动,那就难以避免正式金融部门、民间金融组织,甚至农民们的自发将资金转移到工商部门、城市部门的行为,就如同农民们纷纷用脚投票,背着农民身份,抛弃农民职业,到城市或富裕地区打工一样。作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如此,更加逐利性的资本要素更加会如此。
五、需要突破市场逻辑
本文探讨的结论可能是:在农村经济市场化大潮涌涌,市场条件不能改变的情况下,认识农村金融市场逻辑,并利用这一市场逻辑设计合适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缓解农村的融资饥渴症。但,这只是在市场逻辑范围内行事。实际上,如果不能跳出市场逻辑,不去改变农村金融安排的市场条件,则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村的金融歧视。因此,各类对农村金融安排的献计献策,只能是治标之道。
面对强大的市场逻辑,需要政府介入,进行反市场逻辑的操作,去改变农村资金补贴城市的“以弱补强”格局。因此,治本之道,是不再仅仅就农村融资难题的表象去谈论农村金融改革,而是要深入到农村金融成长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去打破农村市场经济的神话,以一系列的制度变革适应中国小农经济发展的实践。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应对农村进行一系列有益的制度安排 ,改造传统农业,改变农村资金利用上的高风险、低利润格局,使农村获得比城市更为优越的信贷条件,使农业投资收益不低于二、三产业,从而改变农村融资条件,彻底改变资金流向,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融资难题。
作为结语,笔者认为今后在探讨农村金融问题时,要跳出仅仅是“农村”、“金融”两大部门相互指责的谈论模式。从农村金融成长的经济社会环境出发,去考虑“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建设问题。至少,我们在推出一系列改良性方案的时候,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它只是改良性的,彻底的变革,远非农村部门、金融部门内部所能解决。在政策设计上,不从思维上突破市场逻辑,就无法从行动上突破市场逻辑,也就会使我们的努力只是停留在修修补补的阶段,听任农村融资难题继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十年、二十年后,还会看到农村金融市场依然故我地存在同样的问题,我们依然故我地坐在这里,或者那里,如同十年、二十年前一样,表情严肃,但又于事无补地讨论着同样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