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5-16 17:30: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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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制度框架下考虑问题,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市场逻辑的存在。
笔者在很多文章中论述了,农村金融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要解决不同于城市工商金融的、特殊的农村融资问题。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借贷为主这四个农村金融市场基本问题,是设在农村的各类正式金融机构难以克服的。所以,如果要让金融机构自然选择,它们会纷纷离农而去,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言的“为金融而牺牲农村”。而如果政府强令金融机构支农,而农村金融机构又别无选择的话,则因无法克服上述四大问题带来的成本和风险问题,会累积损失,最终变成“问题金融机构”,又出现“为农村而牺牲金融”的情况。
当然,在现行体制下,我们可以找到改良性方案。比如,我们可以放宽利率浮动范围,让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可以获得成本与风险的补偿;我们还可以放宽市场准入,在农村出现多元化市场主体,通过竞争降低农户可获得的资金价格(利率);我们甚至如同世界银行所强调的那样,通过法律、信用、抵押、担保等制度建设,建设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农户信用等级,降低农村信用风险。笔者也在不少文章论述了非正式金融安排在解决农村融资难题上的优势,并提出了两部门垂直合作型金融安排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模式。实际上,伴随对农村融资问题的调研和认识的进一步思考,笔者逐渐认识到,上述做法,只是在市场逻辑内行事。在资金离农的基本条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无论我们如何努力,也只能是体制内的零敲碎打。我们只是得到了一些短期的、局部的、技术含量比较强的改良方案,并不能解决农村融资的根本难题。原因在于,我们一直没能认清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我们一直还天真的认为市场能彻底解决农村融资问题,就像相信市场化能解决农业经济问题,产业化能解决中国农业组织化问题一样。
市场金融,充其量只能满足农村有较大利润空间,并有还贷保证的那一部分融资需求。这些融资需求,多来自富裕的农村和富裕的农户。因此,它只是“草尖金融”,不能为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大部分农户所利用。这就是1996年以来农信社市场化改革以后,我们看到的情况:富裕地区和富裕农户,信贷状况有所好转,而普通农户甚至有所恶化。这是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金融“嫌贫爱富”的必然结果。我们不能因此而指责市场,因为市场本身就是做优胜劣汰工作的。要指责的,是相信市场万能论的制度设计者和他们做出的制度安排,是不顾农村基本融资规律,空降一些制度让农村部门和金融部门执行的机构和人士。
四、如果欲支农,功夫在农外
认识和利用市场逻辑,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改良方案;认识和突破市场逻辑,我们才有可能得到一些解决根源问题的方案。比如,我们要问一下:
1.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对农村的金融抽取,以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农村的金融排斥,如何计算?如何解决?
2.农业产业利润率为什么那么低?能和二三产业进行利润竞争吗?即使要改造传统农业,有无可能使之成为不低于二三产业收益的部门?哪些部分可以改造,怎么改造?哪些部分属于国家食物安全领域或战略投资领域,不可改造?
3.为什么小农的家庭式农场有如此之强的生命力?这样的小农经济能持续多久,或者近乎不可改变?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应该成长出怎样的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安排?
4.如果要改变小农分散经营,建立能够与有组织的市场和有组织的政府对接的农户组织,那么,如何赋予小农建立组织的权利,在中国的小农经济基础上提高其组织化程度,以降低风险和提高收益,同时也提高农户的信用基础?
5.为什么一定要让农村金融市场成为一个竞争性市场?我们能否促进农村的正式和非正式部门由水平竞争,走向垂直合作,让正式和非正式金融组织不是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你征我杀,而是形成合理的信贷分层,共担融资责任,共享融资利润?
6.为什么一定要让农村金融市场成为一个多元化市场?多元化能促进竞争,但能改变农村融资基本条件吗?即使需要多元化,这个多元化如何组织,谁为主,谁为次?
上述问题,多数不是农村部门,也不是金融部门造成的,更加不是靠它们自身所能解决的。当对农村的金融排斥一直存在、农业的产业利润率一直低于二三产业、小农经济依然延续、小农依然分散经营、多元化竞争性市场并不能如愿建立的时候,靠农村部门或金融部门自身去解决融资问题,都是无解的。即使是农村部门和金融部门能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不再互相指责,而是商量对策,也充其量只能做点儿体制内的修修补补工作,并无法彻底改变农村的融资条件,也无法改变金融部门的融资态度。
或许,我们要首先打破农村市场经济的神话。要认识到中国农村本质上还不是市场经济,并且从延续五千年农业文明所具有的惯性考虑,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成为市场经济。那么,我们就会认识到,纯粹的市场手段,无法解决农村融资问题。当我们看到农民的自然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