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5-16 17:23:00 来源: (王玉信;苏国俊)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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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淅川县院通过对2004年以来所办理的涉农案件调查发现,“问题村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
贪污、挪用集体财物致使“富村”变“穷村”。个别村官把村集体财物作为自家的“后花园”,随意处置。自2004年以来,淅川县院共查处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9起,占贪利性职务犯罪的20%。如村支书梁某,2004年3月挪用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25万元用于自己做生意,后生意亏本无力偿还,又因大吃大喝,使本来相对富裕的村变成了债台高筑的穷村。
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致使该建的项目成为泡影。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山区农村的建设投资力度,修路、打井、危房改造、植树造林、小流域治理等等,上级都拨有专款,部分村干部就把目光瞄准了项目款,在偷工减料上做文章,修路不按标准的宽度和长度,打井不建配套设施,植树造林年年造林不见林,只见投资不见效益,这些款项60%被村干部挥霍,群众对此熟视无睹,认为没有花自己的钱,殊不知这些行为侵害的却是群众的切身利益。
自私自利、蛮横独断引发群体性上访。个别村干部不为群众着想,只打自己的小算盘。有些利用职权低价承包村集体的果园、鱼塘,有些违规在村集体土地上建厂开矿,引发群众不满而上访。自2004年以来,由村干部自身不正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23起,占所有上访案件的36%。如村支书徐某,1997年10月承包村里53亩河滩地,当时约定不能改变土地用途,1998年5月,徐开始在河滩地上挖沙建鱼塘,买沙子得款20余万元,后又建房60多间搞餐饮、垂钓、歌舞等项经营,引起群众不满而集体上访,自2000年至2004年群众集体赴省、市、县上访30余次,后司法机关对徐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而判刑,上访事件才得以平息。
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解决“问题村官”的问题。严格选拔品德好、思想正、能为老百姓干实事的人当村官。要强化监督管理,将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将预防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定期对村干部进行预防犯罪知识教育。要坚持标本兼治,在严查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努力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