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寨主要决策人是该村民组的组长,但该村村民认为,要把该村建设好,需要有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来作事。所以他们自发选举成立了有七个人的新农村建设的组委会,作为领导全村进行经济发展和村庄建设的核心团队。在组委会的外围,还有一群党员和积极分子作支持,并协助组委会开展对村民的协调与沟通工作。我们从李家寨的晚会的组织来看组织会的作用:“晚会是杀广(打工)回来的娃儿提出来的,当时找到我,我就说你们整嘛!(组织会召集)开会时大家都表示支持,有人凑了10、20、50、100元不等,反正根据自己的能力来,最后凑了有八、九百元。”这是组长姚恩培的原话。我们可以看出,李家寨的一般村民都有建议权,其建设性的建议也能得到顺利的实施,其流程为:村民提出建议、村民与组长讨论后由组长召集组委会讨论通过、再由党员和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通过这种组织决策方式,李家寨通过了如卫生公约、护林公约、图书管理公约和电费的收缴、自来水的使用办法等一系列村规民约。通过这种方式,李家寨的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走在兄弟村寨前面,卫生得到意想不到的整治,村民更是为自己的“李家寨”而自豪,更加眷念和热爱自己的家园。
李家寨村要改种红生南瓜,缘于湄潭县请了一位遵义市的红生南瓜专家刘老师在该县作培训,当时李家寨村的村民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听了刘老师的介绍后,初步判断种红生南瓜比种西红柿更挣钱。他们回村后和村民商量种红生南瓜的事情并得到大多数人支持,但对于刘老师的介绍还是吃不准,于是组委会成员自己租了一辆车跑到市里找刘老师,去看刘老师经营的公司和红生南瓜具体的生产情况,此举让刘老师非常感动,他说他作了这么多年的农技工作还是第一次接待主动找上门的农民,所以非常爽快的对村民作了更为详细的介绍,并答应了支持村民技术并回收产品的要求,但从成本计,刘老师要求该村种植规划必须至少得有三百亩。李家寨全部土地加起来也不足三百亩,并且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用来种红生南瓜,并且,个别村民还要继续种些水稻。基于这样的情况,组委会成员并没有强制不愿种红生南瓜的村民一定要按照他们的意愿来行事,而是跑到邻近村寨作宣传动员工作并得到了外村村民的响应,结果在短期内就解决了三百亩种植面积的问题。对于不种红生南瓜的村民,组委会表示,希望通过大多数种植户的收益来证明种红生南瓜的好处,在未来再带动这些村民进来。
另外的一些分析与判断
李家寨村的新农村建设取得如此好的成果,还与当地政府对该村的支持有关,大寨村的村支书就是该村的村民,因为种种原因,他得到的信息比较灵便,为村里首先争取到了一些政府的资源,正是这些政府的资源,让村民实实在在的得到了很多直接的收益,吊起了村民要“组织”起来搞建设的胃口并有了集体行动的可能,政府资源不足以支持该村的整个新农村建设的计划,所以要该村自己的人力与物力的投入,这必然要求该村通过内部组织解决这一问题,这就是全村组织起来的动力与契机。这就是我们理解的通过资源分配转制赋权农民、推动乡村组织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的一种有效办法。
以修路为例,政府的资源不足,需要全村每人都集一定数量的资并且还要投工投劳,并不是所有的人一开始都愿意这样作,也有一些人想搭便车,但组委会和积极分子讨论后公开提出,对于不集资的人,以后每使用一次公路都必须交费,还有该村的集体林等集体资产的收益和退耕还林款的分配将不向他们分配。这从经济上对于不合作者有了制约;另一方面,又由于该村主要为两大姓,由于大多数人都选择集体行动,不合作者在家族、宗族内部将受到排斥,而村民的很多事情都是通过宗族、邻里相帮才有可能完成的,拒绝合作将使他们未来会被宗族和社区孤立,在舆论上也会受到很多压力;至于其他小姓人家,在历史和现时都与两大姓有姻亲关系,并且正因为是小姓,他们更不会拒绝合作而受到两大姓的打压。我们可以看出,有组织的(包括传统的宗族与家族及小亲族关系和选举出来并有对等的搏弈和协商机制的组委会)、以地缘(村庄)为单位并实质上是一个共同体(社区)的乡村,对于村民的生活价值有很好的提升作用,除了经济上的硬约束外,也有价值、伦理层面的软约束,增强了乡村的集体行动能力,使得公共设施的建设与公共事务管理都得到了有效加强,也正因为如此,村庄的建设与发展搞好了,政府的投入与资源就更多了(因此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并有持续的政府资源投入的跟进),村民的整体利益也就更大,从而形成了和政府、外来专家、周边社区的一种正和搏弈的状况。也正因为如此,使得村庄的凝聚力更强、发展能力也就越强。
在这里面,我们还会看到农村党员的所起的作用,由于村支书在该村,培养党员和积极分子也是李家寨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些党员和积极分子在协助组委会工作的时候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其村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