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是企业家人力资本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四种股权激励模式:
业绩股票模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为提取激励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规定:“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公司发生设立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行为,应当在公开文件中披露有关的决策程序、实际决策情况以及激励基金的发放情况,并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部分对会计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以股票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管理层。公司在年初设定业绩目标,如果年末达到目标,则公司为管理层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由于管理层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必须购买为本公司股票且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因此该模式有一定的长期激励约束效用。
管理层购买股票的方式有两种。多数公司采用按当时市价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例如“佛山照明”;也有公司借增发之机由管理层直接购买,例如“中远发展”。
虚拟股票模式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在期初授予管理层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单位,并以授予时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或一定程度折扣)作为将来的行权价。若将来股票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管理层将获得虚拟股票溢价带来的收入,这一收入由公司支付。在这种方式中,管理层并不真正持有股票,有效地解决了美式股票期权中的股票来源问题。“上海贝岭”的“虚拟股票计划”是采用这一激励模式的典型。
武汉模式 此种模式由于在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中普遍采用,在业界通常被称为“武汉模式”,其实质是用经营者年薪的一部分购买流通股。
强制持股 实际上,强制持股模式算是一种激励模式,而不仅仅是一种约束方式。此模式是指公司强制管理层购买一定数量的该公司股票并加以锁定。由于经营者自身持有公司股票,一旦公司业绩下降、股价下跌,经营者就要完全承担损失,从而给经营者以相对程度的压力和约束。
内部职工股的规范化解决之道
中小企业以及高科技民营企业与普通的国有企业不同,在企业成长壮大的过程中面临资金和技术的双重压力,而对它们来说,内部职工定向认购公司股份往往成为最有效的资金解决之道,但是,因此形成的内部职工股也最容易成为日后其发行上市的障碍。
职工股分为两种,其中一种是公司职工股,是指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3年后(有的是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如“寰岛实业”(000691)的内部职工股已经于2000年上市;“海南高速”(000886)的内部职工股已经于2001年上市;“国栋建设”(600321)于2004年3月上市流通。
另一种是内部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了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作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被称为内部职工股。如“浙江海越”(600387)是自2003年底证监会对内部职工股处理标准作修订后,首家发行含有内部职工股股票的公司。
1993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1998年又规定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至此,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都成为历史。
内部职工股具有人身性质,只能为公司内部职工所持有,但是在发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量的违规或者不规范的情形,主要表现为:内部职工股超范围发行、私下转让、登记管理的不规范。例如“中恒集团”(原名梧州集团)爆出职工股重大黑洞,其中,有两名不是中恒集团企业职工的自然人持有公司内部职工股分别高达37.5万股和35万股;浙江海越公司在发行时总股本13800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2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8.11%,但是由于公司内部职工仅303人,公司职工无力认购批准发行的全部内部职工股,因此将内部职工股的认购范围扩大到发起人单位及定向募集社会法人股股东单位职工,超范围比例占到内部职工股总数的90.5%,且在认购的3年内发生了转让。
对此,我们认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最近对《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1号—关于定向募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