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这个骗车团伙中,犯罪嫌疑人周海师骗来的第一辆车就典押给了当地一个做生意的老板,一辆价值二十五六万的帕萨特轿车,仅仅典押了13万元。
记者:像这种抵押你知不知道需要办一些什么样的手续?
老板:我知道在典当行要在(借)条上签名,具体就不清楚了。
不知道典押手续,也没有查验证件, 这个老板却一口气从骗车分子周海师手里典押了8辆车。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这位老板自己心里有一笔账:
老板:合算呢!他自己处理的降价降得可以了,因为你买一辆车,一年的折旧费,乱七八糟的,你要亏很多钱,买一辆25万的车,一年下来,最多值十多万、二十万。
主持人:应该说这些人在抵押或者买这些车的时候,他多少会感觉到这个车也许会有一些问题的,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也是出于多挣点钱的考虑,就放松了这方面的审查,致使汽车能够顺利地销赃。现在回到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像这些人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触犯法律?
郝公魁:肯定触犯法律,并且他们已经构成了售购赃物罪,就是他们知道这个车辆是赃物,或者不具体知道,但是他应当知道。比如说相关的手续、证明材料不完备、不充分。再一个,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这应当是属于应当知道,所以在法律上应该构成了售购赃款罪。
主持人:会不会有一种说法是不知情者不为罪,我不知道这是赃车。
郝公魁:不知情者不为罪,善意收当也好,善意购买也好,有的时候是在对方蒙骗的情况下。像这里的情况好像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试图弄清楚它的来源,一看你卖的比较低,这不属于不知者不为过。他应当知道。
主持人:如果说他们触犯法律的话,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郝公魁:按照我国刑法312条的规定,收购赃物犯罪,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主持人:这个案子已经破了,这个车被抵押到典当好或者被个人非法收购,还能不能把车要回来?
郝公魁:这是肯定能要回来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对这个案子进行查证核实之后,予以扣押,然后追交,最后再返还给租赁公司。
主持人:我觉得这个车先不说凌志高档车,一般的汽车大概的价钱也得十几万、二十万。像这种比较高档的消费品,我觉得租赁公司开展这项业务,应该说也带有一定的风险,自己应该非常明白。我记得我当年在北京租车的时候,对于什么时候租车,什么时候交还的时间限制,每个租赁公司都有严格的限制,我相信海口租赁公司也会有这样的制度。关键为什么是有这个制度还让骗子钻了空子?
第一次租车,吴承哲就发现了租赁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只要有户口本,交上押金,不用担保,随便编个理由就可以把车租出来。于是吴承哲利用这些漏洞,开始了他疯狂的骗车计划:先是伪造户口本把车骗租出来,然后伪造车辆证件,将车划归到自己名下,随后吴承哲用低价将车典押或变卖。得来的钱,吴承哲一部分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交纳上一部车子的租金,一部分用来作为押金继续从车行骗车,其他的则用于挥霍。由于租车多,又能交得上租金,租赁公司对吴承哲的印象非常好。
记者:他信誉怎样?
租赁公司负责人::非常好。他非常热情,在这里我们没有感觉他就是一个骗子。
随着吴承哲租车的增多,租赁公司对他这样的租车:“大户”,连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都不要了,只要复印件就行。这样,吴承哲连伪造假身份证、户口本的手续都省掉了。
主持人:这些骗子究竟是如何骗到车的。
郝公魁:我觉得有这么几个目前原因。一个是手续过于简单,有的公司连担保人都不需要提供,仅仅根据一个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也不加以核实。
主持人:有的时候就弄复印件。
郝公魁:对。这样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第二,市场的假证随手就可以买到。这样也就为犯罪分子通过利用假证来骗租车辆提供了方便条件。
主持人:确实我们看到骗子造了那么多复印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
郝公魁:第三,本身非常简单的租车的手续或制度,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坚持的不好,比如说有一些面临着市场竞争,为了尽可能取悦于或者讨好于雇主,所以说手续越来越简化,漏洞也就越来越多。
主持人:篱笆本来空子比较大,不太牢靠,但即使这样一个篱笆最后也没把门关上,很容易出事。
主持人:有这几点就够了,骗子的骗局就可以顺利得逞。
此新闻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