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术
犯罪分子以高租金从车主那里将车辆租来,再转手进行抵押融资,被骗的车辆多达480辆,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7月23日,在福建省漳州市郭伟杰合同诈骗专案组办公室里,一辆现代轿车的车主漳州市芗城区市民林某与该车“使用人”华安县仙都镇茶农张某达成协议,林某补偿张某2.3万元,张某将车归还给林某。
案发
抵押用车的人交了数万元抵押款,不愿交还车辆,一些人甚至将车辆进行改装、拆卸车牌,一些人还将车辆藏匿。车主们在街上找到车后就抢,造成双方冲突频繁发生。
车主抢车给漳州市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防郭伟杰潜逃,公安部门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并组成专案组侦查此案。
专案组查明,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郭伟杰及其公司先后接受车主委托租赁的汽车达480辆。除将10辆车用于公司正常的租赁业务外,他将其余的车辆全部用于抵押,并将收取的抵押金投放于厦门、诏安两地赌场从事高利贷经营,收益用于支付租金。因赌场高利贷借贷人逃匿,无法及时收回本金及利息,不能及时支付车主的租金。
侦破
只要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之后又将汽车用欺诈方式抵押的,原则上定为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郭伟杰的行为究竟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浙江省公安机关于2005年侦破过类似案件,经过公检法3家联席会议研究,最后形成原则性意见:只要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之后又将汽车用欺诈方式抵押的,原则上定为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4月初,专案组特地到浙江了解有关汽车租赁诈骗犯罪问题的定性、批捕、起诉、审判及善后处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漳州市政法部门借鉴了浙江的这一做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郭伟杰予以批捕。将5名犯罪嫌疑人苏志强、王漳溪、杨建平、吴展、郑龙春等人抓捕归案。
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邱庆前介绍说,郭伟杰租赁抵押出去的车辆有480辆,其中377辆分别抵押给犯罪嫌疑人苏志强、王漳溪、杨建平、吴展、郑龙春,这5人又把车辆抵押或转租给他人,郭伟杰自己抵押103辆。郭伟杰等六人收取了高达3000多万元的抵押金。目前,除车主通过各种手段找回的车辆外,尚有部分涉案车辆在抵押使用人手中或流向外地。
4月27日,漳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发布通告,称此案已由芗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警方要求发生汽车抵押关系的涉案车辆使用人,在通告发布起30天之内,到芗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登记上缴车辆,届时将由专案组调解处理。逾期不登记上缴车辆,警方将强制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