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1 12:19:00 来源: 光明日报(李春英 郭建义 贺增利)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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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在国外注册自己的商标,就应该通晓国际注册的规范和程序。目前在世界上,商标注册授予的权力具有地域性,商标所有者要想在哪些国家(地区)取得商标保护,就要在哪些国家(地区)进行商标注册,包括国家(地区)注册、国际注册等不同方式。
目前世界上采用地区性商标保护的有比荷卢经济联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和欧盟。比荷卢经济联盟依据的是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于1962年通过的《比荷卢统一商标法》。根据该法,商标申请人只需交一份注册申请,经比荷卢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就可同时获得上述三国的商标保护,在这里不存在单一国家的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创建于1962年,现有15个成员国。经非洲知识工业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上述15个成员国均受法律保护。与比荷卢联盟一样,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不可办理单一或部分国家的注册申请,只能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给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向欧盟提交的商标申请经审查核准注册,在欧盟15国均受法律保护。与上述两个国际商标审核组织不同的是,目前欧盟各国均保留着自己的商标注册制度,因此,申请人既可通过统一注册欧盟商标的途径,也可通过单一国家注册的途径寻求在欧盟成员国的商标保护。
此外,还可通过《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的途径取得其商标在协定或议定书成员国的保护。《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是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国际性协定。其特点在于用一种统一的国际注册途径就可以取得在申请时所指定的多个《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商标保护。马德里体系所属共有66个国家,我国是《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与国家注册相比,国际注册简便、经济、快捷且便于企业的商标管理,因此越来越受到国内企业的关注。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必须基于基础注册,即该商标在相同商品上的本国注册。新修订并于2003年4月17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已于2003年6月1日实施。它标志了我国商标国际注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重大举措。与修订前的1996年《实施办法》相比,本《实施办法》既符合国际条约的原则规定,又结合我国实际适应了例外规定,使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程序更加清晰、流畅,便于企业进行操作。
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国企业应提高商标意识,运筹商标战略,加强商标的境外注册工作,使商标的国际注册和运营成为企业整个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产品走出国门,经营走向国际创造条件。商标一旦在国外被抢注,也要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进行补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到 期 续 展
企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应当及时办理续展手续,将商标所有权延续下去。否则,该商标的所有权将被依法取消。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进而,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权利人在商标专有权期满后须如期办理续展手续。到期后不及时办理续展注册,该商标将被依法注销。如果他人借机抢注,商标所有权即会易主;若原权利人继续使用,则属商标侵权。长沙中药一厂从1956年就开始使用的“九芝堂”商标,在1982年有效期满时因未及时续展,被人坐享其成。创于清朝雍正年间,4获国家商业部和浙江省优质食品证书、产品远销东南亚各国的浙江平湖副食品厂“龙牌”商标,1993年有效期满时也因未能及时申请续展,著名商标随之丧失。1994年3月1日,我国有8.5万个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但截止续展、宽展期结束,仍有5万商标没有申请和缴费。据国家工商局专家言,这些商标已被注销,它们继续使用将不受法律保护。近三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每年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约20万件,而商标续展率却在40%以下,企业商标续展意识之淡薄可见一斑。
值得注意的一种情况是,现在国内大多数企业,对商标、对知识产权,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口管理,也没有人具体过问这类事情,人为错过续展期限。在商标这一关乎企业命运的最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