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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吕杰
目前国内银行票据业务飞速发展,在商业银行利润构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涉及银行票据的案件屡有发生。票据诈骗案件己经成为票据业务健康发展的主要威胁,防范票据风险刻不容缓。
由于票据诈骗一般数额巨大,形式多样,而且通常内外勾结,因此,笔者认为,就目前情况而言,除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外,对票据风险的防范将主要依靠银行自身加强管理。据了解,银行间50%的票据贴现是商业银行到人民银行贴现,现在这个比例仅占10%,绝大部分票据贴现发生在商业银行之间,这样,风险防范的担子就主要落在了商业银行身上。
首先,严格业务程序,实行岗位分离。按照有关规定,在签订保证合同后,银行方面应该有至少两名工作人员亲自监督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决不能简化程序。另外,商业银行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往往尽量做到机构精简。时常出现一身兼数职的现象,一个程序几个环节都是一个人经手,造成监管的盲区,容易产生风险。
第二,强化对票据贸易真实性的审查、检查和处罚力度。从源头即出票环节入手,把好贸易真实关,把好票据流通基础关。现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已成为商业银行揽存的一种重要手段,个别开户银行往往降低条件,放松甚至不对票据贸易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签发大量无贸易背景的纯融资性银行承兑票据。商业银行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除审查商品交易合同外,应当由出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或补交增值税发票,信贷人员应加强管理,监测企业的商品购销。有关方面应针对虚开无贸易背景银行承兑票据的问题,出台专项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按照“三岗分离”的原则,建立票据市场营销票据审查以及事后检查的“分岗”管理制度。尽管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与贷款融资业务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但防范风险的本质是相通的,信贷融资业务中采取的“三岗分离”原则同样适用于票据贴现业务,从而在组织上建立票据业务营销、审批和检查相分离的有效控险制度,切实防范票据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四,虽然目前金融现代化突飞猛进,电子银行业务日新月异,但是,目前各家银行之间在票据查询、防伪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平台和有效的检查系统。因此,可以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打破商业银行各自为战的现状,整合各个银行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查询、查复平台,规范查询、查复操作程序。有关部门可以出台规定,在查询、查复操作中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查询、查复途径和内容,统一查询、查复签章等,从而为鉴别银行承兑汇票真伪提供更为有力和可靠的手段。(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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