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3 10:52: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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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立法对票据质押之规定极为简单,但是只要将票据行为的概念引入票据质押体系,诸多问题还是能参照票据法法理与担保法的基本原则下予以妥善解决的。然而在我国目前司法水平有待提高和公民的意识较淡薄的情况下,完全放任人们对法理或国外立法的例作断章取义或各取所需的理解也远非治本之策。由此看来,对《担保法》和《票据法》进行修改使票据质押内容更完善是当务之急。(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