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1 11:35: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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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证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对价是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对价是相对应的代价,是相当或相等的代价,例如出票人从收款人处购买价值五万元的商品,签发一张金额为五万元的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提供的五万元商品就是相对应的代价。
对价应由票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代价,无论是商品、还是劳务或是债权等,均需由双方认可、同意,至于双方认可的对价发生质量、数量或履行日期、履行方式等方面的问题纠纷,则应按《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票据关系不受任何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