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7 来源: 东方早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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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双鸭山分行副行长刘惠英认为,此案的教训很深刻,说明思想教育有不够实际和不到位的情况,应加强工作人员的人生观、道德观的教育。检查工作的角度、方向、位置也要发生变化,要认真研究如何及早发现、加强防范。
中行双鸭山分行综合管理部主任刘汉辉认为,此案中,承兑汇票到期后,不是由出票行付款,而是朱德权多次直接用现金还款或从他在山东企业账户划款,这是违反结算制度的,但未引起承兑银行的怀疑。如果承兑行严格按程序办理,即使有非法出具的承兑汇票,也“不起票上火车,却出不了站台”。
金融专家、黑龙江省科顾委委员王守川认为,为了避免类似案件重演,应着力构建科学严密的内外监控体系,采取经常性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上级领导检查和审计监察部门检查相结合、银行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办法,检查重点为银行账目、日常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努力做到层层监管、职能部门相互制衡,同时强化银行全体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最大限度地防范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