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汉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涂汉江、胡敏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处以罚金共计320万元,并没收二人共计60余万元的非法所得(详见本报5月12日《一个民间借贷者的获罪路径》)。
7月8日下午6点前后,在看守所食堂的一个包房里,探视的亲属在一旁。“想起来心里就很不平衡。”涂汉江频眨双眼,挥舞着右手,显得很焦躁,“我从小就听话做人,经商这么多年没有做过一点坏事,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结果……”然后是长久的沉默。
相关迹象显示,近期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资金链日益紧绷,与此相应,民间借贷在各地日趋活跃。据官方发布的数据,温州5月300户民间监测点借贷发生额达6492万元,各项数据均达到2003年1月以来17个月的最高点,部分地区的民间借贷月利率最高达18‰(即年利率20%)。
在这一背景下,罪犯涂汉江的沉默意味深长。
事发
除了做生意,涂平时爱看些新闻类节目,有时也看书,崇拜中国古代贤达。这个高中毕业、靠推销啤酒起家的生意人,他说他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想象他所崇拜的对象,怀着某种近乎偏执的气质应对着这个世界。
但是现在他只能在狱中度过余下的刑期。
2002年9月24日零点,武汉市公安局以涉黑将其羁押。曾经参加过该案侦破工作的一位人士回忆警方收到了一封检举信,称涂汉江“涉嫌多种黑社会犯罪活动”,以比银行便捷的方式向前来借款者高息贷款,然后在借款者不能及时还款时,收容一批地痞、流氓和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从事收帐为名的恐吓、胁迫活动,迫使借款者写下利滚利的欠条。
涂汉江说是“因为有些人借钱不想还,想方设法地搞我”。他称至今还有800余万元的借款没能收回。有一笔高达600万元的债权,曾经江夏当地法院调解,至今依然没有收回。
这封署名为“江夏区知情百姓”的举报信送到了当时身居高位的杨世洪(前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武汉市政法委书记、武汉市委常委)手中。杨批示查办。公安迅速作出反应,负责打黑的刑侦四大队立案侦察,但调查发现检举信并不属实。
“实际上对涉黑的指控,后来是否(定)了的。”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说,检举信所说的几个恶性案件“事实上都没有发现证据”。该案随后被该局经侦处接手。
涂汉江在武汉市第二看守所被关押37天后,武汉市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有关指控证据不足,应该立即放人。但他随即被转移到另地关押,指控也由涉黑转向经济犯罪。当年10月25日,武汉市公安局以涂、胡涉嫌“破坏社会金融秩序罪”上报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未获准。
定性
“个人觉得不至于构成犯罪吧。”一位接触过几乎全部案卷材料的人士说,“但是上有领导的批示,又有专家法律意见、人民银行和公安部的批复,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
据消息人士称,对涂汉江、胡敏案起了主要定性作用的是四份文件,依次是:2002年11月28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等人作出的《关于涂汉江等人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初步法律意见书》,2002年12月前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出的“银办函2002874号”文,2003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对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所发出的《关于涂汉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行为性质认定的复函》,以及2003年4月8日公安部给湖北省公安厅的《关于涂汉江等人从事非法金融业务行为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
马克昌接受采访者时表示,当时由“武汉公安局侦察处的来人”介绍案情,并提供相关证据,并没有完全阅读案卷。结论是:“根据所提供的证据,经过讨论我们认为,涂汉江等人已经涉嫌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