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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何日才会走出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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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通报制度,建立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对央行这些举措,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积极态度,是一种用“疏导”而不是“堵”的办法。但除了这些方向性政策外,民间融资要规范发展还有待具体细节的明朗化,包括如何界定民间融资、机构的认定和规范、利率政策、资金流向引导及风险防范等。
  央行一官员认为,民间融资将来的政策应关注两个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二是利率。资金来源主要是指是否是自有资金,如果是自有资金问题不大,如果从其地方筹集资金并贷出则要有明确的说法;根据现行法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的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央行目前已取消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因此如何判定是否是“放高利贷”也需要作出新的说明。银监会的一位官员则表示,对民间融资“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区别对待,重点要管理好那些有组织的、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民间借贷行为;其次是要警惕银行资金进入民间融资机构造成存款流失和资金体外循环;三是要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而不要盲目进入政府调控的一些领域。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今年2月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作了题为“放松借贷管制促进社会资金融通”的讲演,她表示,对于企业之间和它们向居民个人的放贷行为,只要严格限定这些个人和公司的资金来源并加以监督,允许不吸收存款的贷款组织的存在,将有利于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她还设想,应该新设立一类金融组织,大的叫投资公司,允许其做各类投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小的叫贷款公司,只做贷款业务并以小额信贷为主。
  这些设想和方向性的政策何时转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和措施是市场人士普遍关心和期待的。人们希望,民间融资能够尽快走出灰色地带,这无论对于国家、个人还是企业,都是一件好事。
 
 
央行抽样调查5省市民间融资用于生产经营比例
 
 
三市高利贷占民间融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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