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9日,《南方周末》第5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地下钱庄》的文章,报道了义乌市“地下钱庄”发放高利贷坑害经营小业主的问题。过后几天,互联网也出现了以《“地下钱庄”惊现浙江》为标题的相同内容的消息报道。省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查处,并研究解决的办法。我们先后到义乌、永康、椒江、路桥、温岭、乐清和绍兴等地,通过召开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会,走访有关金融机构,以及进行一些暗访,并选择永康的100家小企业作问卷调查,对“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情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和掌握。
从调查的情况看,在义乌、永康、温岭、乐清等地,这些年来一直都活跃着多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其中,以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和组织化程度的“地下钱庄”居多。这些地方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各种“地下钱庄”为主体的“地下货币市场”。这些地下市场的货币资金交易规模及参与交易的面有多大,我们无法作出准确的统计和判断,但在我们所到的义乌、永康、温岭、乐清等地,这些年来因向钱庄借钱出现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每年均有数十起,证据确凿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的“地下钱庄”,每年也在10余户上下。这些县市“地下钱庄”的数量至少都在数十家以上,涉及的人员数百人乃至数千人,而单个钱庄的借贷规模也至少在百万元以至数百万元、上千万元。永康市在2000年8月采取集中行动,清除“地下钱庄”37户,退还非法吸收的存款3862万元,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人员涉及7个乡镇53个村的3000多户农户。另据调查反映,近年来在温岭悄然出现了专门从事票据贴现的“地下钱庄”,目前已发展到相当规模,2000年交易额约15亿元,2001年1—4月的交易额又达3亿元左右,在该市金融机构开户的9939家生产性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有近1000家在这些钱庄贴现过银行承兑汇票。这些钱庄贴现票据手续简便,有鉴别真假汇票的专门手段,贴现利率也比较低,一般在4‰左右,主要赚取的是利差。
浙江一些地方近些年来“地下钱庄”活动,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借贷资金的高利性。由于“地下钱庄”吸收的存款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再加上部分经营钱庄的当事人牟取暴利的动机驱使,多数“地下钱庄”出借资金的利率均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月息30%,有的还实行利滚利、息生息。这种借贷的高利率不仅加重了借款人的财务负担,有的甚至使借款人不堪重负、家破业亡,而且也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
2.借贷方式的隐秘性。“地下钱庄”的借贷方式十分隐秘,无论是存入还是贷出,均只写借条。利息计算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将借期内的利息一并计入本金,借条的金额为本利合计的总额;二是借款利息在付给款项时即已扣除,借条仍写原借款数额,出借方只支付扣除利息后的款项。“地下钱庄”采用这些隐秘的活动方式,往往使有关部门难以发现,查处也缺乏有力证据。
3.追债行为的暴力性。“地下钱庄”由于其借贷资金的高利率和经营的非法性,必然带来其借贷资金的高风险。为了确保其资金的安全,不少钱庄都有一支专门的追债队伍,其追债人员一般都是横行当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当地黑恶势力的成员。一旦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追债人员即实行暴力追债,往往酿成社会的不稳定。据了解,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上半年这一年间,在永康市清溪镇共有13个小企业主因躲避高利贷而外逃,不仅使这13家企业倒闭,使相当一批外逃小企业主的亲属受牵连,还造成这13家企业在清溪农村信用社的630.3万元贷款被逃废。
二、成因及性质的分析
浙江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地下的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多年来从未松懈过。在义乌、永康、椒江、温岭、乐清、绍兴等地,这些年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都先后组织力量,对“地下钱庄”和“标会”、“抬会”等各种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查处和打击,力度是比较大的。但是,由于“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隐秘性,有关部门难以对之进行全面有效的查处。而且,查处和打击也仅仅是一种治标的措施,要依此取得根本性的治理效果是不现实的。“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的出现和活跃,虽然在表面上反映的是金融秩序问题,但本质上反映的是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是金融工作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金融供给不能满足金融需求的结果。
需求决定供给,需求也创造供给,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理。浙江“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活动的产生,就是不断增长的金融需求所导致和创造的。据有关资料,浙江“地下钱庄”存在的问题,在上个世纪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