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的滋生以致于形成市场,有其社会的经济的复杂基础和原因。
1、乡镇私营企业融资路窄给高利贷带来了市场空间
从目前查获的“地下钱庄”看,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和广东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而其中又以义乌这个私营经济之都最为猖狂。原因很简单,资金的供求失衡使然。义乌有20万小商人,他们要求贷款数额小周期短要款急,有着极强的季节性、临时性,而他们要获取信用社或银行的贷款相当困难。我国银行历来按指令行事,对市场要求反应滞缓,甚至无动于衷,加之手续多,难以满足私营中小企业的,而市场需求一定要顽强地表现出来,正当途径得不到实现则必然要走“旁门左道”。急需资金支持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被挡在门槛外面后,只好向“地下钱庄”借贷。这块市场就被让出来了。“地下钱庄”正是这种背景下出的一个“怪胎”。
不难看出“地下钱庄”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客观的经济背景和原因,或许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一种衍生物。但有读者不免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地下钱庄”需要巨大的资金,而这些资金是从何而来呢?
“地下银行”等不合法的金融机构离不开其产生的气候与土壤。从现实情况看,其资金来源于“个人集资”和“高息揽储”,还有就是向金融机构贷款,高息转贷,吃息差。
2、企业资金和公款潜流暗涌
我国公开资金市场上的利率单一且偏低,这又使各类乡镇资金流向地下资金市场,正由于有这样的资金来源和资金需求,由于放贷人未必有那么多资金,便产生一批利用“存款挂钩制度”的“拉款掮客”。他们从外地,党政机关,甚至金融部门拉存款,存入这里的银行,套取贷款,放贷者、中介人和经手人都在吃“利差”。据南方某日报透露,杭州市某政法机关为获得的“红利”给机关办福利,将公款存入“地下银行”。
3、巧妙利用存贷挂钩的信贷制度——四两拨千斤
在“地下钱庄”内部,有专门拉存款的,跑贷款的,搞诉讼的,讨债的,分工很细,操作非常周密,很难抓漏洞。手法主要是“无风险高利转贷”:现在银行为减少贷款风险,多实行存贷挂钩的信贷制度。“地下钱庄”窥出其中漏洞,先给银行存入一大笔钱。存款生息后,借款人据此可从银行获得一定数额的贷款。不久放贷人抽回存款,把风险抛给银行。
4、以贷谋贿和以贷索贿
其实以上两种渠道并非“地下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句俗话:“耗子拖木锹——大头在后面”。比起前面企业机关的小打小闹,我国目前资金市场上以贷谋贿和以贷索贿才是“地下银行”的主力军。
在计划体制中,银行的资金筹集和分配都纳入国家计划,银行的资金运行要为企业生产流转服务,在这样的基础上,企业一般没有计划外资金需求,银行也无权进行计划外资金分配。在理论和原则上,银行资金分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都是非人格化的,谁也不需要对谁施加影响,因此不会大量发生以贷谋会和以贷索贿的情况。在我国目前转轨时期,国家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已经基本解除,谁搞到资金谁就能赚钱的经济现实已经基本形成,银行资金的相当一块已经不在信贷计划的控制下,而取决于掌握者的抉择,因为掌握者使用的资金并不属于他个人所以掌权者实际上缺乏有效运用资金的必要约束,决定掌权者有可能得到受贿归自己,而亏损坏账归国家。诱惑由此而起,长期抵御诱或的困难也渊源于此。至今企业流动资金的绝大部分仍由银行提供。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稍微抽紧银根,企业甚至连正常的生产周转也维持不下去。在这样的前提下,不少“地下银行”正是看准了这条生物链,对银行掌权者开展优惠,甚至行贿攻势,也在情理之中了。
金融法规不健全=软约束
如果说,体制的转换造成了不受约束的权力,这权力形成了腐败,那么,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则能在最大限度上约束权力,从而遏制灰黑色资金市场,尽管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银行体制的运行至今还是靠文件和政策来指导和约束,而文件和政策难免带有发布时期的烙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现有累积的文件和政策难免存有矛盾或不相一致的地方,这势必给人们留下操作的困难。同时,文件和政策往往比较抽象,缺乏具体细则的规定,这就给执法者留下理解的空间和执行的弹性,而且文件和政策的约束不是弹性的,它并不带有违者入狱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各地金融的运作有很大的差别,在此地是理所当然的,在彼地就是有问题的,不过即使有问题也并非一定是什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