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4-16 16:18: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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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国家应开放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支持发展民间借贷市场。所谓民间借贷市场指居民个人和企业相互之间的融资行为。
民间借贷功不可没。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就是依靠亲戚、朋友或通过熟人从社会其他个人手中拆借的财力。只有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创业者才利用扩股等其他形式筹集资金。从丰富现实经济生活这个角度来说,支持发展民间借贷未尝不可。
民间借贷缺乏地位。鉴于其风险性,国家对民间借贷一直采取一种既不禁止也不鼓励的政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款可用。判处有罪时,常常依据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定为“非法经营罪”。作为堵漏条款,该条款由于内涵宽泛、限制条件寥寥,近年来已越来越显示出“兜底罪”、“口袋罪”的迹象,有违法治精神。
支持发展民间借贷。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过严的金融控制会制约经济发展,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中国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势头不相匹配。存在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金融管制过严,限制了直接融资发展,增加了银行借贷风险。国家除了政策上对民间借贷进行引导、扶持,做好合理利用和有效监控,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的稳定之外,同时要积极加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保护,像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样,保护民间借贷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