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4-16 16:01: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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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活跃的原因1、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据调查,无论城镇还是乡村,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戚、熟人朋友之间居多,无需抵押、担保手续,最多一张借条即可解决问题,有的仅仅是口头约定,这相对于银行复杂的借款手续来说,显得简便、快捷。2、中小企业贷款难。近几年,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而金融机构从自身效益出发,大量的信贷资金向支柱产业、优质客户倾斜。从实际情况看,一是受资金规模限制。二是由于县域经济基础薄弱,振兴与发展促使资金需求较旺。三是金融信贷的效益与安全性原则,资金投向与转移方式的信贷行为逐渐向大型企业倾斜,而中小企业要想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只能在季节性资金需求淡季,迫使它们转向民间借贷。 3、基层金融机构信贷满足率低。由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集中,农业银行基层机构网点大量撤并,再加上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度,信贷投放受到限制,信贷满足率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难以在短期内弥补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后留下的市场空白,资金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一些特色种养户再注入资金时,只好选择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周转。
二、民间借贷对金融经济与社会的影响
一是影响金融秩序。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几倍,高利促使其发展呈上升势头,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二是引发经济纠纷。由于民间借贷不规范,如无借据、缺乏担保、没有约定利率、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如果借款人丧失诚信,赖账不还,极易引发经济纠纷,甚至亲戚、朋友反目成仇,最终对簿公堂。三是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民间借贷多为隐蔽性,且出借方贪图高利,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坑蒙拐骗也就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建议民间借贷的存在,受经济基础、环境及金融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不能一概封杀,在加强金融服务的同时,必须加以规范,合理引导民间借贷。
1、加大信贷投资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关心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要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
2、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银行要加快存款利率的改革步伐,实行存款浮动利率,使金融机构尽最大力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
3、制定适应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范。国家要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制定适应其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利率,并按规定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向税务部门纳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按市场经济要求成立相关中介机构,可由银监局、人民银行或当地财务公司作为其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民间借贷,依据管理办法条款进行管理,对违反管理办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积极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要充分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银行可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协助收回贷款,银行只履行委托业务,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