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不断延伸。从调查情况看,民间借贷的主体不仅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还涉及到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私营企业。以鄢陵县城关镇为例,近几年来该镇近800户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有30%在创业之初和生产周转困难时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了融资。
借贷总量不断上升。长葛市大周镇是长江以北最大的有色金属加工销售的集散地,该镇金属加工户每年所需短期流资都在1-2个亿之间,而靠正规融资渠道仅能满足这些金属加工户的资金不足2000万元。若大的资金缺口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解决,今年前7个月这个镇的民间借贷总额约为2个亿左右,民间借贷总量超过了全镇所有金融机构的存款总额。
借贷利率明显偏高。据对许昌市农村的调查,民间借贷利率呈现高低不等现象,在一些经济活跃地区,民间借贷利率高的达40%,最高的达到100%左右,最低的也在15%左右;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利率一般在10-30%之间。
民间借贷活跃的原因
农村资金来源少。近年来,随着农村“三会一部”的清理关闭以及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网点大量撤并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度,使得“农业”资金供给与“农户”需求目标不完全一致。在农村支农重担几乎全部压在了农村信用社肩上,由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而邮政储蓄又抽走了农村一部分资金,导致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捉襟见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
宏观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作用下,银行的限制性贷款措施使一些产品处于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从而导致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因生产周转不得不向民间借贷融资。这种现象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影响更为明显,长葛市大周镇一废旧金属公司,在当地信用社停贷的情况下,以每股2万元的金额向职工和社会吸收股金2000万元,用于废旧金属的购销和加工,借贷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据调查,无论城镇还是乡村,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戚、熟人朋友之间居多,无需抵押、担保手续,最多一张借条即可解决问题,有的仅仅是口头约定,相对于银行复杂的借款手续来说,显得十分的简便、快捷。因此,许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乐意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
建 议
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同时,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减少民间借贷资金。
增强利率市场化适应能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正在加快,民间借贷利率一路走低再次证明了这一点。但信用社不分客户优劣、金额大小,一律一浮到顶。“一刀切”的做法,使信用社失去了一批优质客户,人为地把他们赶到民间借贷领域。对那些被迫进入民间借贷的“黄金客户”,农信社要充分发挥利率市场化的灵活调剂作用,给予其优惠待遇,提高融资成功率,充分体现自身优势。据信用社一线工作人员透露,掌握了民间利率,就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调节自己的放贷策略,从而更充分地使用利率浮动政策。
制定适应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范。国家要针对民间借贷的特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制订适应其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利率,并按规定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向税务部门纳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可由人民银行作为其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民间借贷,依据管理办法条款进行管理,对违反管理办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逐步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2003年8月份,民生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已经获得央行的批准。这意味着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借贷不必再遮遮掩掩。因此,要充分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为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银行可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银行只履行委托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通过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资金出借者不但风险更小,同时也可作为个人理财的渠道之一,银行为委托人提供更多的投资理财机会,最终使民间借贷由地下操作变为公开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