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晋商成为不敢与威权说不、又与威权勾结、再受威权敲诈的特殊集团,随着封建王朝的终结而衰亡
关于明清晋商的衰亡,理论界将主要原因归于清政府的腐败,对明清晋商自身的责任则轻描淡写。笔者则以为,明清晋商所以会随着封建王朝的终结而衰亡,明清晋商自身的弱质也是一个主要原因。首先,明清晋商媚事威权的行为特质,使明清晋商成为不敢与威权说不、又与威权勾结、再受威权敲诈的特殊集团。与威权勾结是明清晋商的一个基本特征,在明朝,明清晋商赚的利润的一个主要手段就是贿赂边将,虚出实收;买通主管官吏,在粮价便宜时上交粮食,到粮价涨价时,再向政府领取粮款,不仅可以获得可观利润,连贮藏的费用也不必支付;另外还有先领粮款后买粮、净赚差价等手段。至清时,明清晋商则凭借与清廷的特殊关系,享受到一定的经济特权,如独专铜业采购等。不过,明清晋商在与威权勾结获取巨大利润的同时,也承受着威权对自己的残酷压榨。在明朝,由于从朱元璋开始,一直提倡节约资财,要百官生活务俭。制定的文武官员的俸禄数额极低,根本不够各官的生活用度。明代一石米为120斤,人均基本口粮就需要三四石,而一般的县官每家连仆人在内均有一二十口人以上,而一年的俸禄却仅有90石,仅靠俸米,连糊口也不容易,更不要说支付其他生活费用开支了。这就造成“官俸不足于养廉”的局面出现。“明朝廷制定这种俸禄制度是为了纵容百官向民间自由摄取财务,使百官与百姓处于严重对立的位置,朝廷超然在上,相机揉和,既节省了政府开支,又可将朝廷与人民的矛盾简化为黎民与官吏的矛盾,害了人民,便利了朝廷。”(李三谋《明清财经史新探》249页)清朝廷在制定官俸时因袭明朝,并更甚于明朝,以至造成京官坐不起轿,只好徒步上朝的现象出现。“前清官俸之薄,亘古未有。”(何刚德《客商谒谈》)“康熙帝镇压三藩时,国家财政困难,数年不给官吏发俸薪。”(陈三谋《明清财经史新探》265页)另外,清廷还公开允许地方官收取火耗。在这种情况下,明清晋商自然就成为官吏敲诈的主要目标,认捐、劝捐、派捐活动不断。“山西盐商经营河东盐池及其它盐的运销业务,按理说是有利可图的,但事实上却连年亏损,而不得不设法摆脱运商。这与清政府苛捐杂摊。地方官府的敲诈勒索有直接关系。据记载:潞盐行销三省的正课银每年仅为139421两,而附加科目竟达31项,实征课银达655794两,超过正课银数倍。”(王尚义诸君《明清晋商与货币金融史略》90页)“晋商疲累,一在盐本之钜,一在浮费之多,一在运脚之重……更有商厅每年摊派五六万至十万余两之多。”(《续增河东盐法备览》卷上)可见明清晋商当时承担的捐摊有多么严重。此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对明清晋商的商业资本繁荣有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一旦出现被威权抛弃的情况后,明清晋商目是难以应对。其次,明清晋商注重人事、轻视资本的封建商业观念,使明清晋商的经营方法不能适应在清末明初已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黄鉴晖《山西票号史》486页)的中国市场,无法应对当时出现的经济投机和经济危机的冲击。诸如明清晋商发展到清末,凡大商家均有票号,而这些票号大都是无限责任制的,信贷方法也是信用担保祛。面对国内外新兴起的有限责任银行的竞争、抵押发款的冲击,明清晋商没有顺应时势,改变自身,而是拼命死对,顽固抗争,其结果是一败而永败,再难谈振兴之事。
明清晋商愚呆之态由此可见一斑。如此的思维方式,怎么可能在市场经济的残酷竞争中屡踣屡起呢
从理论界到各界人士,到几乎所有的山西人,在评论明清晋商的成就时,普遍对明清晋商以“信”求财的行商方式大加赞赏,也不乏此一类典故问世。据截:“崔崇(山千),汾阳人,以卖丝为业。往来于上谷、云中有年矣。一岁,折阅十余金,其曹偶有怨言。崇(山千)恚愤,以刃自剖其腹,肠出数寸,气垂绝。主人及其未死,急呼里前与其妻至,问:‘有冤耶?’曰:‘吾拙于贸易,致亏主人资。我实自愧,故不欲生,与人无预也。其速移我返,毋以命案为人累。’”(纪昀《阅微草堂笔记》29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9月2日版)文中的这个山西人为了证明自己是个有信有义的人;为数拾金就剖腹,其行为未免有些太率真了吧。如此的思维方式,怎么可能在市场经济的残酷竞争中屡踣屡起呢。明清晋商愚呆之态由此可见一斑。至于明清晋商轻视资本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有一家商号欠了另一家商号白银六万两,到后来实在还不出了,供入方的老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