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5-7 17:44: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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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3号令现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郑斯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