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针指向2005年岁末,纷纷扰扰一年的争论几乎使我们筋疲力尽陷入了“审丑疲劳”,但48岁的重庆山村教师刘念友“突然”给了我们一个生命中不能承受之感动。他从教28年以来,坚持靠下井挖煤来资助班上贫困同学求学,从未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辍学,他在矿工和教师之间进行着生命的角色转换,也让孩子们完成了从无知到有知的灵魂转换。有媒体评论说,刘念友在用挖煤反哺义务教育。在矿难频发的中国,这是怎样的反讽与无奈?!
也许,刘念友是中国义务教育的一面镜子,而中国的义务教育又是中国教育的一面镜子。
农村义务教育何时回归“免费”?
受教育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内容之一,而平等公正地保护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则是一个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早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就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教育,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后来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又进一步强调中等和高等教育应逐渐做到免费。
值得注意的是,义务教育在西方是一种强制性教育,它是由国家立法保证的一种强迫性的免费的教育,“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承担,而不是由家长承担,是故义务教育本身即有“免费”之意。反观近20年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义务教育,是以收费而不是育人为导向,除了学费还包括杂费、课本费、择校费、赞助费和强制保险费等等琳琅满目的费种。官方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失学儿童大概在5000万左右,适龄儿童失学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经济原因。义务教育的乱收费和高收费不仅使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无力接受正常的基础教育,还使许多家庭“因教返贫”,更重要的是它剥夺了孩子们在法律上应平等享有的受教育权。
笔者认为,其背后是政府的层层卸责。一是中央政府把责任推给地方政府;二是乡镇财政陷入窘境把责任推给家长。正如学者秦晖所说的,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大,而责任却越来越小,“放权让利”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卸责争利”。200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项调查显示,全部义务教育投入中,乡(镇)一级的负担高达78%,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了2%,毫无疑问,县和乡(镇)一级的财政负担大都直接来自于农民,某种程度上是农民自己承担了义务教育的“整边天”。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近日在做客新华网时否认教育改革失败,认为“中国教育改革取得令人举世瞩目的成就”,一时在网上引起哗然,各大媒体也纷纷对此提出质疑。笔者认为,先不论谁有资格判定改革是否成功,判断一项改革是否成功首先不能忽视民意,即使数字再漂亮成果再卓著但却无法与公众的普遍心理预期相契合,这只能是有关部门的“自说自话”,这样的改革仍不可称之为成功;其次要通过纵向的历史比较看看改革是否取得了进步,通过横向的国际比较看看改革是否符合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
“义务教育”理念传入中国已有一百年的时间。中华民国和国民政府时期都曾制定过有关义务教育的规程和大纲,尽管在战乱时期许多措施并未有效实施,但义务教育“免费”的观念却是深入人心的。解放后,中国开始模仿苏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特别是实行人民公社化后,教育、卫生医疗和水利建设等公共服务项目均由公社包干,这种“免费”的教育一直持续到文革以后。到1976年时,农村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和升学率分别达到了97.1%和94.2%。但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当时上学是免费的,但教学质量却很低。
目前,全球已有170多个国家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其中还包括人均GDP不足中国三分之一的柬埔寨、越南和孟加拉国。因此,我们不能总拿“穷国办大教育”这句话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