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存款程序说明
甲方:寻求资金的企业
乙方:出资方(银主)
因甲方项目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直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存款数额:人民币1000万-1亿人民币(个别项目另议)。
二、存款期限:叁年,贴息(含顾问费)一次性17%。
三、存款凭证:银主拿走存款证实书原件(企业性质存款)。
四、操作程序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通过传真确认本协议书后,乙方到接款地开户前查验贴息款,甲方携带本协议书原件与银主补签本协议书正件,出示资金证明。甲方会同乙方到接款所在地,乙方开设临时帐户,甲方开出顾问的银行汇票,并将复印件交乙方确认后,三方人员(银行、出资方、企业)同台交割,乙方将临帐资金转为叁年定期存款,接款企业将一次性贴息的银行汇票交给乙方,有银行开出叁年定期存款证实书交给银主。同时银主向银行承诺在定期存款期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抵押的承诺书。
五、甲方责任:
1、在存期接乙方操作人员到甲方所在地。
2、乙方到甲方开户银行,按乙方要求开出贴息的有资证明并传真到乙方,并负责在操作期间乙方的往返车旅费用、食宿费用。
六、乙方责任:
1、收到甲方按乙方要求开出的有资证明传真后,立即派员到接款银行开立临户,并将存款资金至临户。
2、收到甲方支付贴息的同时将临户款办理定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开出贴息银行汇票,或当乙方临户资金显帐时,未能将贴息费支付给乙方,属违约,甲方须支付100万元人民币赔偿给乙方及相关人员,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到达接款银行未能开立帐户,或开立临户未能将资金电汇至临户显帐属违约,乙方需支付100万元人民币赔偿给甲方及相关人员,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