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2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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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王晓欣报道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开始审议反洗钱法。该法律草案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来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洗钱活动以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洗钱的上游犯罪。
在这份草案中,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按草案规定,今后有反洗钱责任的单位除银行外,还将包括保险、证券机构、房地产销售商、从事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
据两年前成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末,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
目前,中国在预防监控洗钱立法方面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发布的三个部门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但其内容仅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