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死后,管账的大老板不那么能干或不那么上心了,下手也不如太祖那般凶狠了,朱元璋的那套算法便越发不对路了。不过,他发现的新官堕落定律却越发灵验了。明朝制度规定,官员不许在本乡本土当官,怕他们受人情的影响,不能坚持原则。但胥吏和衙役们一定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土豪们就更不必说。他们熟悉当地的语言和风土人情,有一张亲戚朋友熟人织成的关系网,盘根错节,信息灵通,熟悉各种惯例,并且依靠这些惯例谋生获利。那些圣贤书上不讲的潜规则,正是通过这些人继承并传播的。 他们是活的教科书。在他们的言传身教和热心辅导之下,官员们学习的时间大大缩短, 学费大幅度下降,许多摸着石头过河的麻烦都可以省去了。这便是朱元璋的“新官堕落 定律”的实现过程。所谓堕落,当然是从圣贤要求的标准看。如果换成新官适应社会和熟悉业务的角度,我们看到的则是一个重新学习和迅速进步的过程,一个接受再教育的过程。第一次是接受圣贤的教育,第二次则是接受胥吏衙役和人间大学的教育。第一次教育教了官员们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教育教了他们一肚子男盗女娼。(注7)
注1:朱元璋:《大诰 谕官之任第五》
注2:参见《明朝小史》卷二。原文是:“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 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宪章,而刑责有不可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
注3:朱元璋:《大诰续编 松江逸民为害第二》
注4:朱元璋:《大诰 谕官之任第五》
注5:参见《明史》卷一百四十
注6:参见《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卷一百四十
注7:关于官场潜规则的十篇随笔中的六篇,原载于1999年1――11月的《上海文学》, 附录原作者按语如下: 在中国历史上的帝国时代,官吏集团极为引人注目。这个社会集团垄断了暴力,掌握着 法律,控制了巨额的人力物力,它的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命运。 对于这个擅长舞文弄墨的集团,要撇开它的自我吹嘘和堂皇表白,才能发现其本来面 目。在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之后,我发现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 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 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 和趋利避害的抉择,这种结果和抉择的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 规矩,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潜规则。这是一 些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我找不到合适的名词,姑且称之为潜规则。 官场内部有许多层面和方面的潜规则,我想先写一个“淘汰清官”。这一个“淘汰清 官”的定律又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因素,不是一两篇短文就能说透彻的,我想分开揉碎了 慢慢说。几篇能说清楚,我也不敢确定,也许四五篇,也许七八篇。 读史只是我的业余爱好,不敢冒充专家。我所写的,都是一些我在读史的时候冒出来的 心得,很可能见笑于大方。但我愿意姑妄说之。能姑妄发之,且有姑妄读之者,则幸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