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国内外垄断运营商都是自编自导的独舞者。趁着Internet之风,或被迫着,运营商尝试降低自己的戏份,引进更多角色,产业价值链拉长后,他们更希望被瓜分后的高票房能胜过独占的空剧场。
但情势开始有些不受控制,鸠占鹊巢屡屡发生,整个戏台你进我出,嚷成一片,以至于运营商第一次面临被“边缘化”的悬崖。另一边,戏本身乱了,有观众看不上眼,喝起倒彩要退票。
究其原因,不外乎“秩序”与“效率”问题。在一个谁都能搭个草台、谁都能吼个两嗓的年头,运营商们想要立足,靠的不是奇思异想,或是以德服人,而是对经济法则的尊重,对市场实际的理解。唱的戏要与搭的台相配,运营商自己就必须演好。
戏台的法则
“运营”首先是观念,然后才是一种职能。
成为运营商并不难,同样要运营商以“运营”的来眼光看业务也很容易。Google曾经只是一伙技术爱好者出于理想开发的搜索引擎,后来它有了广告来源,之后竞价排名使他倍受华尔街青睐。现在又有Google图书馆计划和LBS、卫星地图的宏愿。夸张的说,只有想不到,没有运营不了的。
运营商应做的、不应做的事亦无定规。每个业务都可以多重细分,将某部分交给某人;每个业务触及的外部资源、流程都有并入的价值。若是真有运营商“转型”这回事,也只取决于能否接受以企业利润为目标、科学管理的原则。“名字”没有限定“角色”。
但,角色的选择不是随意的。一般来说,如果各人都在做擅长的事,则整体利益最大化。业界有一种观点,任何能拿出这种完整解决方案的玩家都将是赢家,真的吗?很多人都有经验,买房时其实既不愿自己张罗装修,也不想买全装修房。现实经济中,一体化与专业化、社会效率间天生存在矛盾。相对而言,联合服务的模式是可行的。
中华文娱界的麻烦经常来自以人定角,以角定戏。该模式在此地的演绎就是“运营是运营商的事”这种模糊的指导思想。
应用>内容>模式
内容不等于应用,就像字典里没有文章。用户希望得到结果,而不是一本操作指南加一个数据库。
运营商也不能天真地期盼SP来做。电信历史上,总是先有东西(需求)后有合作。不能妄想SP和其他合作者帮助运营商的业务从无到有,他们从来是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
没有内容也就不会有广告,而很多人一开始冲着广告去,定然失败。再比如有关3G、IPTV的讨论总是有意无意跳过需求,直奔模式。须知前提必是钱,有前景才能有模式。先进不等于有用。
也就是说,台上的人不能指望台下台后的人来救场。
运营商角色扮演
作为“用户通信终端的掌控者”,运营商天然地需要承担一些责任,联接、合作与承载,契机也蕴涵于此。事实上,增值服务市场已经大于基础服务市场:应该看到增值服务同样的“工具”地位,而其后台则是广阔的非传统ICT市场(时下备受关注的基于位置的服务LBS为例)可供攫取。
运营商又是一个复杂的特殊行业,“市售”的产业链理论并不能很好地应用其中:有时产业链上的环节并不分明,有时多个环节交错在几条互相竞合的产业链,有时所谓产业链只不过是一家独大,更有时产业链本身在不停的演变,环节还有是否天然形成之别。
至少有一点是明确的,运营商有很多角色需要扮演,挑到产业关键点定好位是要点,无论传统还是新兴运营商都应该能做好至少部分功课,需要考虑自己能够做到几项。
下面还配以对各角色的评分,有对产业的重要性(Ss)、对运营企业本身的重要性(Se)、运营商目前的平均胜任能力(C),满分为10。这三个分数的特殊组合另有一些有趣的暗示:例如Ss低而Se高的那项可以视为一种商业诡计的落脚点,Se高而C低的那项意味着潜在进入者的突破口,C值高意味后来进入成本较大,业务容易被先进入者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