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16 15:29:00 来源: (韩琪)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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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跑马圈地,借助政府力量瓜分势力范围。
中国从1992年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迄今已逾15载。中国加入WTO也已经5年有余。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加入WTO进一步确立了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但国资委的这一最新部署,是与中国改革的市场经济方向南辕北辙。而真正应该由国有企业担任的政策性任务——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却未见国资委提起。笔者认为,这是国有企业职能的错位。国资委在成立之初,就将经济指标作为考核旗下企业领导人的主要指标。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主管机构,是领导国有企业与民争利的指挥机构。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确实具有造成国内企业竞争不平等的作用。这并不是说国资委代表国家的利益管理国有资产、争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获取利润有什么错,但竞争性领域里的国有企业应该遵循平等竞争的原则,与其他经济主体展开竞争,而不应该借助于政府力量实行垄断,用垄断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挑战。
对于国资委来说,把资本集中在哪些领域可以预先设想,但这些行业和领域能否做好,效益如何,还得靠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剥夺了民营企业的进入权后,这种凭借所有制优势形成的垄断,使得国有企业不费力气就可以获得垄断利益,这必然会造成低效率,降低整个国家的经济效率和全国人民的福利,延滞现代化的进程。充分竞争以形成平均利润是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标志,然而平均利润的形成却是以资本在各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自由进出为前提的。垄断阻断了这种转移,使市场经济的发展扭曲,一个良性的正常的市场秩序总是难以建立起来。
笔者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情势下,各利益集团已经形成,动员各种资源在竞争中取得强势地位,是所有利益集团的共同特征。七大行业的划分实质是国有企业利用政府背景瓜分市场份额,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增加整个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的成本,势必阻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方面,政府应该是利用国家法律来监管,而不是政府部门来具体操作。政府权力进入竞争性领域属于超经济强制,国有企业就是这种超经济强制培育出来的特殊利益集团。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贸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