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神光 --经济学理论与证券市场系列之一
最近,笔者参加了首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顺利结业。始料不及的是,最近几期的培训班收费很高,但报名的人却异常多,首期培训班参加的人有300多人,据说二、三期
学员也非常多,以至于组织者决定每个报名参加的人学费退还1000元——的确,参加的人如此多,管理费用降低,学费少收点也是正常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参加这个培训班呢?直接的原因是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准则要求上市公司2002年-2003年期间每家都要聘请若干独立董事,粗略算起来,未来1-2年里,上市公司将需要4000多名独立董事。而间接的原因则是独立董事也是一个赚钱的行业:即使每家公司只给独立董事每个月2000元的独立董事费,按照每人最多担任5家公司独立董事的限制算,如果做的好,一个人每月光独立董事费就可以有1万元的收入,而其参加会议的所有费用(相信包括交通、食宿和交际费用)都会由上市公司报销。按照“人为自己,天经地义”的市场经济道德准则,“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益来往”,这也没有什么可责怪的。
在北京培训期间,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国家会计学院的教学楼的设计。它的通体是透明的,犹如一个大的水晶宫。与国务院总理的题词“不做假帐”相映成趣,似乎暗示了会计行业应该保持透明、公开。我们的独立董事制度,其实就是为了让上市公司真正有效地做到这一点而设立的。但在参加完培训后,结合一些普通的经济学常识,我不由得对中国的独立董事未来能否发挥有效作用表示怀疑了。
首先,独立董事有什么内涵?他的第一身份是董事,第二要素是独立。就是说,他既是上市公司的一名董事,又是相对独立的。他的独立体现在:他必须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没有任何的关联,他不能是上市公司的客户、经理、员工,也不能是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的任何亲属、亲戚。总之,他最好是跟上市公司什么关系也没有,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持独立性。
但中国有句老话,叫“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短”。独立董事既然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费”,而且这个费用远比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费要高,在今日的中国,一个人做独立董事最多可能年收入十几万元,他还能保持独立性吗?他的任命固然是股东会通过的,但提名实质上却仍是大股东优先、原董事优先,他还是来自“上市公司原来的圈子”的人,他能保持独立性吗?
其次,独立董事是做什么的?他要作为董事出席公司每一次的董事会,并要签名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公司的日常经营都是比较紧张的,董事会的召开也是频繁的,独立董事不是公司的人,他还有自己本来的工作,他可能频繁参加董事会吗?即使参加,他能保证自己的决策是在完全了解公司运行基础上做出的吗?他要对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做出评判,但如今的关联交易日益复杂、手段日益多样化,连会计师、律师都不好判断,独立董事有什么资格一定能判断得准呢?日前,某国内著名大公司准备将其实现年利润1万多元的企业卖给上市公司,作价几千万元,三位独立董事一致签字表示公平合理,难道真的就公平合理吗?同样的公司将其前7个月年实现利润1887万元的企业卖给上市公司,将其净资产4.2亿元评估成了6.3亿元,上市公司将按照这个价格购买,这种交易真的是公平、合理、对中小股东利益没有侵犯的吗?为什么三位独立董事也一致通过呢?如果某小股东自己有一家公司,一年的利润不到4000万元,按照6亿元的价格卖给上市公司,他们会签字同意吗?
第三,独立董事能承担法律责任吗?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董事如果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独立董事多数不是企业家,他们承担得起这种法律责任吗?郑州百文案中,年届70岁的独立董事陆家豪教授也因为是“董事”而被“监视居住”40多天,证监会对该案件的处罚则包括对陆教授罚款10万元。陆教授目前的月退休金只有1500元,这10万元罚款能交得起吗?即使交得起,日后如果因为该公司涉嫌作假而遭到民事诉讼,陆教授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假如是别的大学教授被处罚,日常的教学工作怎么办?
第四,独立董事为什么要尽心?我们设立独立董事,无疑是希望他能尽心尽力,为公司健康发展做一份贡献。但如果不给一份比较高的报酬,独立董事凭什么尽心尽力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的劳动要按照投入产出比来衡量。如果一位独立董事出去讲一次课,每小时的报酬是1万元,在家休息一天,次日可多创造的报酬是5000元,那他为什么要去开董事会领取1000元的董事费而不干别的呢?靠独立董事的道德和责任感吗?谁来保障这种道德感的有效性呢?
第五,独立董事真的有必要设置吗?我们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学习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但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