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远见》杂志
受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 张曙光
采访人:本刊记者 万 鸽 邢丽萍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除了传统的国有企业,还诞生了一大批在国有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产权不甚清晰的所谓“红帽子企业”。随着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归属、创业者们的利益将何去何从?就这个问题,我们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张曙光先生。
新远见:“红帽子企业”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您如何看待这些“红帽子企业”的存在?
张曙光:所谓“红帽子企业”,就是名为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实为私人企业。它是由私人投资经营,而以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的名义注册登记,或者挂靠在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之下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现象,因而也需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
改革开放前,中国只有清一色的公有企业,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开放开辟了市场化的进程,私人可以进入某些领域置产兴业。但是,在当时的环境下,出于多方面的原因,有的领域不允许私人进入,而私人又冒名进入了;有的虽允许进入,但私人经营的政治风险太大,需要戴一顶公有的“红帽子”作为保护。于是,通过挂靠或者登记,就出现了产权名公实私的“红帽子企业”。这样做是一种理性选择,无可挑剔和指责。事实上,这些企业在增加劳动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创造社会财富以及推动改革进程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和贡献。因此,“红帽子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是一种进步。
新远见:对于这些“红帽子企业”的创业者,他们真的是很不容易。但是为什么企业或个人在与挂靠单位当初的合作中平安无事,但在企业发展壮大后,双方就“反目”,甚至对簿公堂了呢?
张曙光: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一个过渡的办法,政府部门给私人企业戴一个“红帽子”,私人企业因此获得了经营权力。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是一个合作关系。后来出现争议,是因为当时有关文件没有对企业的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根据谁投资产权属于谁的原则,产权应该是投资者的。但当时有特殊的情况,再加上政府的政策对“红帽子企业”的产权又没有明确的界定,于是,产权纠纷就出现了。
新远见:有人说,“红帽子”是悬在这类企业头上的“定时炸弹”,拆除炸弹引信的过程存在着巨大的危险,您怎样看这个问题?
张曙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红帽子企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已经成功摘掉“红帽子”的私人企业,如很多乡镇企业等,这类企业一般都经营得比较成功。第二种是仍然戴着“红帽子”而继续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的产权问题并未解决,其产权纠纷有可能随时引爆头上的“炸弹”。第三种是“炸弹”已经引爆,既炸毁了企业,又炸毁了企业家,私人产权不被承认,有的变成所谓“公有企业”,有的变成另一些人的私人企业,个别还在勉强经营,大部分已经破产倒闭,资产被转移和瓜分。这类企业的产权问题并没有解决,而且必须解决。我们现在讨论的“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指的就是后面这两类企业。
新远见:您认为“红帽子企业”的出路在哪里?政府或挂靠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张曙光:“红帽子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出路应该是有前景的,解决“摘帽子”的原则:一要公平,二要效益。挂靠单位多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他们要尽可能消除本位意识,认识到企业脱离开自己,可能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会为国家创更多的税收。如果政府部门领导者的观念和态度比较开明,正确地认识并一切向前看,就会实事求是地处理好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就不会给问题的解决制造障碍。
根据第一类企业的摘帽经验,解决第二类“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应从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各方合作出发,本着谈判、妥协、互惠、各方接受的精神和原则。其关键是初始投资的确认和现有产权的分割。既然是“红帽子企业”,就要承认最初的投资是私人资本,这一点并不太难。比较困难的是产权分割,首先要对经营者和企业家的贡献给予充分的估计和恰当的回报,同时又要确认政府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即使未提供具体帮助,也没有与企业为难,只是“红帽子”为企业提供了经营保障,也可象征性地给以酬劳,以免由此而为企业以后的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至于补偿的方式,既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其他方式。这一过程应当尽可能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在各方协商好以后,应当变更登记,进行公证,甚至可以通过法院裁定。
比较麻烦的是第三类企业。这类企业很多,有些企业的情况媒体都有披露。其共同点是,不仅发生了企业产权性质由私有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