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八年,原江西省新大地董事长、法人代表涂景新涉嫌贪污一案终于落下帷幕。12月22日,海南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因证据不足涂景新被宣告无罪。
在一审中,这位前江西省第八届政协委员被判处死缓。
此时的涂景新和王慧艳夫妻已没有了两年前刚走出看守所时的那份激动。从海南省高院法官手中接到判决书后,他们仅在海口停留了一日。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连身份证都已经没有了的夫妻两人连夜飞离了海口。
在涂景新妻子被关押的海口市第一看守所门外,涂景新夫妇一起合了影。一位在场的目击者告诉记者:“他们说一定要记住这个地方。”
就是在这里,他们由千万富翁一夜间变成了阶下囚。
祸起“红帽子”
个体户-千万富翁-死刑犯-无罪释放,这个常人很难理解的轨迹让涂景新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而这一切似乎都源于一顶好戴难脱的“红帽子”。
事情得追溯到1992年。当时身在海南闯荡的涂景新得知,地处南昌市八一广场西侧的江西省展览中心因长期闲置,当地政府拟招商出租。他对此项目产生了兴趣。虽然当时的涂景新已是当地知名的个体老板,但要拿下这个工程至少需要投入近千万元,不借助贷款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涂景新的个体户身份是无法从金融机构贷到款的。
于是,海南机设公司走进了涂景新的视野。
早在1989年,时年31岁的涂景新就自江西来到了刚刚建省的海南,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与国营企业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下称“海南机设公司”)取得了联系。当时涂景新年仅31岁,是经营纺织器械的个体户
据海南省高院(2003)琼刑终字第86号判决书显示:1992年间,涂景新将江西省农行信托部的经理介绍给海南机设公司的负责人,申明江西省农行愿为其贷款,条件是需要认购江西省农行信托300万元股权,并指定要用涂的房产抵押,同时要有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时任海南省机设公司总经理林良忠认为,银行不可能异地放贷,涂景新表示可以通过在南昌设立海南机设分公司的形式来解决,并承诺南昌分公司的一切费用由涂景新个人负责。
经过商洽,海南机设公司同意在南昌设立分公司,这即是日后的江西新大地总公司(下称“江西新大地”),并为该分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指定涂景新承包经营并上缴管理费。
“美好时光”
此后,涂景新与海南机设公司合作渐入佳境。
1992年6月,涂景新以机设公司名义购买了南昌电子器材公司18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购房所需的310万元由涂景新给海南机设公司,再由机设公司汇给售房单位。涂景新按房款千分之五比例支付给机设公司手续费。
1993年2月6日,涂景新以海南机设公司副总经理名义与江西省展览馆签订承租合同;1993年3月27日,涂以前述房产作抵押,从江西农行贷得1000万元(实为700万),随后涂景新向海南机设公司支付了贷款手续费7万元。
1993年4月10日,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终于正式在江西省工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涂景新,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随着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各地的民营企业纷纷开始摘掉“红帽子”。
海南省高院二审判决书中已认定的事实内容显示:1996年12月,在涂景新多次要求后,海南机设公司召开会议,同意江西新大地总公司与海南机设公司脱钩。1997年9月21日,江西信托开始向海南机设催收贷款,这更加快了海南机设公司与新大地脱钩的速度。
1998年9月30日,海南机设公司、江西信托及江西新大地三方签订协议,确认1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是以海南机设公司名义为江西新大地总公司借贷,一致同意由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直接归还该1000万贷款的本息,并办理变更借贷手续,同年10月16日,江西信托与涂景新私营的新大地集团公司签订贷款协议。
1999年1月8日,海南机设公司与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签订脱钩《协议书》,确认双方是挂靠关系,同意解除挂靠关系,江西新大地公司一次性支付海南机设公司33万元人民币,扣除海南机设公司借款13万元人民币,实际支付20万人民币。同年,1月10日,涂景新向江西省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变更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涂景新与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