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石油替代工程
按照“发挥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发展煤基、生物质基液体燃料和煤化工技术,统筹规划,有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为“十二五”及更长时期石油替代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四、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资源潜力大、技术基本成熟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以规模化建设带动产业化发展。
五、新农村能源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小型水电和农网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宜村镇、农户使用的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0 年,村镇小型风机使用量达到30 万台,总容量7.5 万千瓦;户用沼气4000 万户,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达到4700 处,全国农村沼气产量达到160 亿立方米;农村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达到5000 万平方米,太阳灶保有量达到100 万台。
第四章 节能和环保
实现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目标,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发挥科技基础作用,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道路。在落实直接节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培育高科技产业,扩大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通过优化经济结构,提升间接节能和环保贡献率。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指标
2010 年,万元GDP(2005 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5 年的1.22 吨标准煤下降到0.98 吨标准煤左右。“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4.4%,相应减少排放二氧化硫840 万吨、二氧化碳(碳计)3.6亿吨。
(二)主要耗能产品(工作量)和耗能设备指标2010 年,重点耗能行业环保状况和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家用电器能源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能源行业指标
2010 年,全国煤矿平均矿井回采率达到50%,提高4 个百分点;煤矸石、矿井水利用率均达到70%,分别提高27 和26个百分点;矿井水排放达标率100%,提高20 个百分点;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提高到90%,增加5 个百分点。原油采收率保持在32%左右。火电供电标准煤耗每千瓦时355 克,下降15 克;厂用电率4.5%,下降1.4 个百分点;线损率7%,下降0.18 个百分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
二、主要领域
“十一五”期间,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抓好重点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和民用领域的节能环保工作。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工程,达到节能5.6 亿吨标准煤,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的目标。
三、能源行业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