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开发商无权送公物
北京律师协会著名律师秦兵表示,开发商向首层业主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而建筑物四周包括花园在内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任何业主都有权利进入花园休闲、歇憩,开发商的擅自赠送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忽悠9超低房价有价无房
类似忽悠
均价多少,超低价格。说白了就是让购房者去售楼处,售楼小姐总有忽悠住你的办法。
【典型案例】
起价房“仅有一套”
刘先生在东四环边上看到一个房地产广告牌,广告牌显著位置标着东四环水岸景观大宅6800元/平方米。来到售楼处,售楼小姐的回答却是:“只有1套,早卖了。”
刘先生发现,这套房子位于该项目一个比较差楼座的最底层,朝向也很差。随后,吴小姐向刘先生推荐了另一座楼房,最底层每平方米7600元,高的则要每平方米9000多元。
【专家解析】
“起价”缺乏科学性
链家市场研究总监金育松指出,“起价”缺乏科学性、代表性,它一般指该楼盘内楼层、朝向等最差,从而价位也最低的那套房,这些房大多是不规则房,首层、顶层房甚至半地下房,这些房的价位尽管不具有普遍性,但其相对低的价位在广告中却能起到聚拢购房者注意力的效果。普通楼房的价位早超越了所谓的起价和均价。
【律师说法】
起价噱头是误导
北京信杰律师事务所的尹秀超律师指出,标称的起价若与实际不符,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和原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都对虚假、模糊的定价下了禁令。起价房是有价无房,根本就没有以起价售卖的房子,起价之类的广告噱头根本就是一种价格误导。
忽悠10借“顾问”个名头
类似忽悠
1.××名人为本楼盘形象代言人。
2.××外国名国际建筑公司设计。
【典型案例】
知名物业公司当“顾问”
现在买房子,很多消费者都已经不会忽视今后的物业管理。诸如物业费是多少、物业管理公司是哪家等问题,也成为买房人必定要问的问题。可有些售楼广告上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打出的却是“物业管理顾问——XX公司”或“物业顾问——XX公司”,甚至,有个广告称“A公司作为物业顾问,B公司专业执行每个细节”。既然“专业”,为什么还要请同行做“顾问”呢?
在对有物业顾问的项目一一询问后,记者发现这些顾问公司都是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而该项目的实际物业管理公司要么是“无名小辈”,要么就是开发商参股或全资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些甚至暂时还没确定物业公司。并且,当问到物业管理公司时,售楼员一般不会直接告诉你物业管理是哪家公司,而只强调某知名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的物业顾问。
【专家解析】
借名揽客
知名置业专家舒可心先生认为,销售员的行为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当然,从法律上看,没有明文规定广告上出现“物业管理顾问”时必须同时标明“物业管理公司”。出现这种现象,有两个可能:一是开发商想帮业主省钱,让业主在支付普通物业管理公司费用的情况下,又受到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毕竟顾问企业也要对被顾问社区物业管理的好坏,承担名声上的后果;二是开发商有意鱼目混珠,利用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的名气来招揽买房人。
【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