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22 9:10:00 来源: 中国资本证券网()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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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一位银行资深信贷经理对记者表示,虽然借款人提前签订了借款合同,但银行也不能据此强行发放贷款,因为这违背了借款人的真实贷款意愿和贷款需求。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为了省事,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或稍后的几天)也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只要贷款没有发放,当借款人要求银行暂不要发放该笔贷款时,银行就应该不予放贷,因为这违背了借款人的意志,借款人此时已经没有或者说暂时没有借贷的需求了。贷款暂停发放后,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来商议他们之间的事。
上述银行人士介绍,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确是有协议的,但一般内容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向银行推荐合适的购房人(借款人),银行给予审查是否同意发放这笔住房按揭贷款。但肯定不会有房地产开发商要求银行发放贷款,银行就必须放款的条款,否则银行岂不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附庸?
在了解到这位段女士所购买的房屋是深圳一大型地产商开发商后,这位银行人士笑道,上述两家银行肯定是为了拉住这个大客户而为之的。银行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肯定会得罪她也不会得罪这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
对于段女士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既不精通经济学,也不长于法律,更不懂银行业务,如何适当保护处于弱势的单个个体和家庭的权益是值得大家深思的,而不要仅仅一味地指责他们,更重要的是要理清房产商和银行在里面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