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听,媒体多么爱起哄架秧子,多么乐善好施,多么追求公平正义,闲极无聊的新闻界,也热衷于把这么个事情炒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可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呢?这么个疏导、引导、合法化、转正、开门……呢?将小产权房合法化,该从什么方面入手呢?应该说,建设部的表态是正确的,没问题的。小产权房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为什么?这源于中国特殊的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即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咱也就不讨论这抽象的国家概念被偷梁换柱为委府所有了吧),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制度与城市土地制度之间存在的产权上的差异,却是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直接背道而驰。更不用说,空洞无物的“国家”、“集体”方面存在的所有者难以界定甚至缺位,究竟应该是城市当局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拥有者,还是城市里的其他群体?究竟是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还是村长或者书记?如此规定,不过是在无法明确权属的情况下为委府围魏救赵的把戏而已,偷换概念里蕴藏着的是土地财富的快速流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届委府信誓旦旦要保住18亿亩耕地的承诺,我要是相信能够兑现才叫见鬼了呢。
对于农村土地制度,争论得你死我活,认为应该私有化的有之(比如秦晖),认为绝不能私有化的有之(比如温铁军)。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却直眉瞪眼指向体制的软肋。胡星斗给我发来他所撰写的建议书----对二元户口体制及城乡二元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胡文如下:
“虽然经济学家刘易斯(Lewis)、拉尼斯(Ranis)、托达罗(Todaro)、迈因特(Mint)早就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结构”的问题,并对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他们恐怕谁也没有想到中国的二元结构是以官方文件、法律和制度的形式超稳定地固定下来的,因此,其严重性为世界第一。比如,在人均财产方面,城市人是农村人的20~30倍(《南风窗》)。在人均收入方面,城市是农村的6倍,为世界之冠,有人称之为“断裂社会”,遥遥领先于世界上城乡差距第二大(3倍)的国家莫桑比克。
“由于二元户口制度及其附加职能的不断强化,农民在教育、医疗、社保、税费、金融、甚至选举权等方面都受到种种的歧视。各级政府不为农村的义务教育买单,不对农民的医疗、社会保障履行其应有的责任,农民人均收入极低但仍然需要缴纳相当的税费,农民很难获得贷款、农民住房不能抵押、贷款利息远远高于城市但邮政储蓄和银行仍然每年吸走农村6000亿元资金用于城市建设,这些都致使中国的城乡关系陷入恶性循环。据研究,建国50多年来,农民对城市的无偿贡献折算成现值在20万亿元以上。而现在农民子弟进入国家重点高校的机会仅为工人子弟的4分之一、党政干部子弟的31.7分之一;某校录取分数线,农民子弟平均高于干部子弟24分(电气工程)、29分(会计)、31分(计算机)、32分(电子)(见“我国教育公平的理论与现实”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由于中国的医疗卫生经费过于向城市倾斜,农民“小病撑、大病抗、重病等着见阎王”,中国的卫生公平性在世界191个国家中排名倒数第4(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另据《农民日报》报道,目前全国政协委员中仅1人是真正的农民。各级人大代表中仅9%是农民。农村人的选举权只有城市人的八分之一,而在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黑人的选举权也达白人的五分之三。”
胡星斗也算是个建议书的高产户了,有过如此这般五花八门的建议书。我不知道,胡星斗这份建议书的命数如何,按照我的判断,也会被委府照猫画虎束之高阁不理不睬万事大吉。如果对二元结构的体制进行违宪审查,那么还有什么能够符合宪法呢?在中国,宪法精神不过是男盗女娼般的货色,指望着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先天规定社会阶层之间主次的国家体制规定性下,还能够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身就是痴人说梦;而如果对城乡二元结构进行违宪审查,结果会是什么样的呢?
恐怕,党指挥枪的体制是违宪的,军队被党所把持也是违宪的(最近军报载文旗帜鲜明反对军队国家化文章的做法实在是愚蠢之极,这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