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30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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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许多外资企业都有收购国内亏损科技企业的计划。
“这是他们为了利用所得税法中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次新税法以产业优惠为主,显现对科研产业的支持,因此,对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企业一旦并购这些亏损企业,不仅可以享受优惠待遇,而且可以将亏损额转移到未来五年中去,抵扣成本,少缴税额。”刘天永分析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的官员估计,仅在2004年,我国外资企业年避税额就达300亿元以上,而业内人士估计2008年外资实际避税额将超过500亿元。显然两税合并之后,外资与税法的博弈仍将延续,而这绝不是一部税法能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