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近日笔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等多方了解到的情况,便不仅证实了私企偷税逃税的严重,而且还间接了解到了我国汽车贸易行业偷税漏税的种种“绝招”。
“虽然从个案中来,但相信这些‘招数’还是很有代表性的。”国税局的朋友断言。
“多开发票”偷梁换柱
汽贸行业中首先需要偷税的是“租用场地费”这一块。据介绍,在此环节上偷税漏税的招数很多,但开具“双份发票”,该做账的做入账内,该不入账的便“偷”之夭夭,是其中最常用的招数之一。
比如据介绍,1998年10月,私企性质的A汽车销售公司承租了另一家B公司的场地经销汽车,并于1999年开始相继成立了10余家关联公司。而根据租赁合同,A公司和B企业存在明晰的租赁关系,但其它10家企业却与B公司不存在租赁关系。然而,从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期间,A公司就致函B公司,要求其在收到A公司租金后,直接向其关联的10家企业开出租金发票。因此,在此期间,B公司先后共向这近10家公司开具了租金发票共达数千万元。
这样,公司A便通过发票作假行为,与其关联企业共同达到转移成本,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不仅如此,在销售过程中,偷逃税款也同样“高招”不断。比如,在1999年到2004年间,A公司便通过国家征收车辆购置估价税是对每一个品牌汽车有计费基数的规定,而大肆进行“两票”操作。举例说,譬如G单位某日在A公司购买日产风度轿车一辆,购销合约总价款为51万元,其中汽车购置附加费为33800元,由A公司的关联企业开出汽车销售发票金额36000元,再由另一个关联企业开出“劳务费”发票两张,金额合计为116200元,以此来达到偷税的目的。
有关人士曾“冷笑”者向笔者表示,在汽贸行业里,类似这样的两票或者多票操作,也只是“冰山一角”,但其涉案的金额已令人叹为观止。比如A公司吧,它和它的关联企业在1999——2004年中,其平均年销售额一般都不少于50亿元。由此推测,其偷逃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便绝对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说实话,笔者虽然听说过利用发票逃税的案例,但如此巨大的发票逃税案例还是第一次听说。
“双份报表”瞒天过海
或许,对许多企业而言,通过发票偷逃税款已经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大多数企业对于自己提供给有关部门的财务报表,却一般是慎之又慎的。比如我们的上市公司吧,尽管偷税漏税的情况肯定不少,但从年报半年报中一般还是难以查处明显漏洞的。但上面提到的A公司在这方面似乎也毫不在意,做假账也是明目张胆。
据知情人士介绍,A公司在2003年提交税务部门的年度报表中,其申报的全年年度销售总额为7亿八千九百多万;而在交给所属工商局用作工商注册和工商变更资料的同一年度上半年报表中,其申报的销售总额则达到了令人惊诧的九亿两千万!
全年7亿多,而半年则是九亿多!这就是说,仅仅在2003年,报告给两个部门的两组数据就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简单的算术结果是,仅此就隐瞒了2.62亿的销售收入,牵涉的税款在1.45亿元以上。
2003年如此,那么其他会计年度呢?又是多少个亿?而如果没有了这些偷逃的税款,那么A公司是不是早已关门大吉了呢?
一位知情的著名经济学家表示,国家审计署的李金华虽然审计出了不少“惊天大案”,但他也很难有精力来审计到一个小小的汽博公司上来。 但就是这样一个汽贸城里,竟然就可能有数以亿计的税款悄然溜进了个人腰包!
“炒新炒缺”混水摸鱼
众所周知,股票市场中有“逢新必炒”之说,只不过,近年来炒新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