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31 11:03:00 来源: 世界商业评论()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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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基本建设项目领用货物成本为30000元,产成品因风灾损失价值100000元,其中损失价值中购进货物成本70000元,进项货物税率全部为17%,则
进项税金调整额=(30000十70000)×17%=17000(元)
例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中甲产品免征增值税,2月份支付电费20000元,进项税金3400元;支付热电力费10000元,进项税金1700元,本月购入其他货物进项税金为60000元。上述进项税金的货物全部共同用于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当月共取得销售额为1500000元,其中甲产品为500000元,则进项税金调整额为:
进项税金调整额=(3400十1700十600000)×(500000/1500000)=21700(元)
来源:中国泽瑞财税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