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股权转让的溢价没有成熟的参考标准。银行股权出售价格受卖方策略、买方自身特征和市场定位的影响,差异性很大。从现有的交易情况看,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市净率整体上在1.1倍到1.8倍之间,其中最低的是美国银行入股建行的1.15倍,最高的是恒生银行入股兴业银行的1.8倍。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品牌和信用度的价值未体现在股权溢价之上,而对等的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没有计算。按照规定,外资入股上限不可超过25%,相对而言是小股东对公司控制力较弱,根据国际经验,收购少数股权是应该享受折价的。投资者入股面临3年的战略锁定期,比IPO(首次上市发行)低的进入价包含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补偿。同时,在外国投资者看来,中国银行业的一些制度性缺陷导致中国的银行业在估值时面临诸多“制度性折扣”,以银行上市后的股价来比照战略投资者入股定价是否过低并不科学。
因此,国有银行股权“贱卖贵卖”之争实际上是一个十分表面的问题,而定价差异实际上是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的差异等导致的。根本性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如何完善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监管制度,银行如何真正做好公司治理。
谁在威胁金融安全
在外资大举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时,也有人认为银行业引进外资威胁了中国的金融安全,这实际上是国有银行贱卖论的延续。
实际上,外资银行是否会威胁所在国的金融安全,要看准入的外资银行是否依赖于所在国的经济增长,是否依赖于所在国的金融市场。依赖性强的外资银行会从所在国的经济发展中受益,当所在国经济出现问题时,往往会积极地配合解决问题。同时,这也与外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对本币的依赖程度等密切相关。因此监管机构在外资准入政策上是有可为的,要重点选择那些可能在经济出现波动时能够发挥积极稳定作用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
从理论上说,外资入股给中国银行业带来利益共享者的同时,也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共担者。大量关于金融危机的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健性与其开放度显著正相关。世界上最发达和最富效率的金融体系往往是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金融体系,如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瑞士和卢森堡等。而大部分发生过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前都曾采取了排斥和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法规和政策,危机后这些国家加快金融重组步伐,更大程度地开放了金融体系,例如日本、韩国、墨西哥和阿根廷等。以韩国为例,199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由世界上最具保护本国金融机构色彩的金融政策转变为开放、自由的策略,外资参与度不断上升。到2005年,韩国最大的两家银行—国民银行和新韩银行外资持股比例分别达到了75%和85%,前7家大银行中的6家由外资控股。由于与中国有着类似的金融开放过程和东亚文化背景,外资的大举进入在韩国国内引发了与我们今天类似的关于金融安全的争论。
对于中国的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实际上是持续浪费公众储蓄、制造不良资产的落后银行体系。2005年6月末,中国外资银行贷款余额为3354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69%;存款余额1733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比率为0.63%;不良贷款余额为32.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5%。可见外资银行业务比例非常低,我们防范金融风险应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中资银行拥有的99.37%的公众储蓄,如何通过更为有效的方式和渠道,投放到最具活力的企业、地区和金融产品的问题上。
从资金来源说,按照8%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外资入股涉及到的是8%的资本部分,这当然十分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资本金之外的92%左右的资产的配置效率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开放和改革,不断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回报水平和股本回报水平,降低不良贷款比率,进行低成本融资,这才是最大的金融安全。只有真正能够把银行业做强、做健康,使它的竞争力提高,才有助于国民经济的最大利益和安全、稳定。如果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为形成一个良好的银行体系带来积极因素,则是我们所期望的。
超越“贱卖”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