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以及工商、安监和煤监等部门,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汇报会上作出决定,以7月1日为大限,对“官煤入股”未获解决的追究领导责任。(人民日报4月13日)
矿难频发中暴露出来的成百上千的“官煤入股”问题,自去年8月以来清理纠正工作虽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弄虚作假”的“明撤暗持”现象仍然严重存在,有些人通过偷梁换柱的手段,改一个亲友的名字,“官煤入股”的实质并未改变,有的甚至顶风作案。
这些政府官员何以不惜牺牲自己的政治生命为代价,冒着对抗中央大政方针的风险在顽固坚持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呢?
一是煤炭虽黑里面却有闪光的金子。采煤是当今暴利行业之一,官员入股坐地分利甚过工薪若干倍,几年下来轻而易举地就能当上百万富翁。马克思揭露过“300%的利润就有人会冒坐牢杀头的风险”。去年当中央宣布“官煤入股”一律退出之后,有的人就敢说出“宁肯丢官也不退股”的狂言。当官毕竟是一些人的第一选择,官帽都没有了,哪来官煤官利?时至今日,不但没有一人为此宣布辞官,相反一些人仍在这个堡垒里顽抗着,不肯轻易退出,他们是不见棺材不会掉泪的。
二是不甘心官煤退股“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官煤入股不能一退了之”是舆论的一致要求,中央清理“官煤入股”的政策可以说是顺应了广大网民的呼声,一要将所获利益收归国库,二要清查入股资金的来源,三要宽严相济地受到相应处分。这样的措施是严厉的,不但既得利益失尽,弄不好还会暴露出其它的腐败问题,入股的官员岂肯轻易就范?因此他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明撤暗持”也就不足为怪了。但是中央的政策如果中途而废,不但有违民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煤勾结”的问题,松了这根弦,“官煤”之外的其它问题也就难以解决了。
三是一些地方领导不是知难而进而是畏难而退。解决“官煤入股”说难就难,说易就易。中央对解决这一全民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态度是无比坚决而信心百倍,政策也是到位的。但中央鞭长莫及,绝不可能事事恭亲,必须依靠各级领导机关去贯彻执行,这正是国家设置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前提。如果中央的大政方针不能通过各级地方政府贯彻到基层中去,还有这样设置的必要吗?今天改革开放灿烂辉煌的大好局面,正是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的结果。同样,只要各级地方政府真正下定决心解决,打破官本位,因地理熟悉,情况易查易明,就会将解决“官煤入股”化难为易,“官煤入股”的问题就没有解决不了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在成绩面前笑傲江湖,用自己的行动对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中央大政方针三心二意了,什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什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等腐朽政客作风都搬到当今严肃政治舞台上来进行淋漓尽致的表演,与共产党的执政作风和人民政权的性质是格格不入的。解决官煤勾结的问题,从中央正式提出清理纠正措施到现在已8个多月了,事情就这么难办吗?难在哪里?推测起来,“官煤入股”之所以长期严重存在,或者是当地领导的默许;或者当地领导自身就是官煤中的一分子;或者按中央政策进行清理解决要触及当地官员利益、影响干部稳定和暴露出更多更严重的腐败问题,会影响自己的政绩而顾虑重重,因而下不了决心,清理解决起来心慈手软,能拖就拖,对下敷衍了事,对上谎报战果,以致拖成了现在这种纠缠不清的胶着状态,中央不得不再次下定决心来清理解决“官煤入股”这个难题了。
“官煤入股”用各种方式胡作非为的顽抗并不可怕,最可怕是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的不作为,不敢依法作为,这才是阻碍解决问题的拦路虎。中央再次设定7月1日这个大限,大限一过,如果依然故我,“官煤入股”未获解决,就说明那里的领导是有问题的,就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毕竟政治生命对领导者来说是严肃的,因此中央的这一措施可以说是抓住了解决问题的要害和根本,当地领导如再不恪尽职守是无法难以为继下去的了。根据中央整治“红顶商人”的历程可以推出,尽管中央的要求再严,还会有人以身试法的,就看能否将这一政策贯彻执行到底了。 (陈名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