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8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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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1、工业企业节能改造
2、事业单位绿色照明(市政路灯节电改造)
3、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
4、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推广
二、补助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工艺、技术先进,投入少、见效快,缓解能源紧张。
3、节电达10%以上,节煤5000吨/年以上,节油5%以上。
4、单项投资50万元以上。
三、补助幅度
1、变频器、无功补偿等按投资额15%—20%补助。
2、窑炉节能、热电联产、余热发电等按投资额10%—15%补助。
3、市政路灯改造太阳能利用按投资额20%补助。
4、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按投资额15%—20%补助。
5、企业效益好、承受能力强,节能改造力度大,给予奖励。
四、补助程序
1、企业申请
2、地市主管部门初审转报
3、省经贸委组织专家评审
4、征求行业意见
5、交项目评估办公室组织评审
6、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
7、会同财政正式下达
注: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资金1000万元,循环经济1000万元(主要用于国债项目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