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采煤的紧急通知》及中央、省、市纪委、监察局、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发《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精神,盘龙区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玉林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执法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区的清理纠正工作。同时,在区纪委执法监察室设立了信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接受群众的举报。
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拟定了盘纪发〔2005〕23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央、省、市纪委等部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下发全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纠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将全区任实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的自检自查情况,上报区纪委监察局,纳入我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在清理纠正工作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对全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区委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府机关及所属各职能部门、区政协机关、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垂直管理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共79家单位共计6882人(其中:区属单位65家,共5049人;垂直管理单位8家,共1820人;国有企业6家,共13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情况进行清理,没有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附:《盘龙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统计汇总表》;《盘龙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统计明细表》。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 明 市 盘 龙 区 监 察 局
2005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