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办发[2000]134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委、市财政局、
市国资局《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一月三号
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市政府:
自1996年我市印发《江苏省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市产权转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对产权转让的规范管理,对于培育发展我市产权交易市场,推动改革和优化资产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不断增加,不同经济成份的企业之间产权交易的规模和形式迅速拓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促进资产重组,促进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特提出我市加快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意见。
一、完善产权转让登记程序,加强企业产权交易的服务和监管。市属企业,凡发生产权转让行为的,均须进入市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国有企业产权整体或部分转让的,经国资部门确认报市企业改制指挥部批准后,持审批文件到市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变更产权权属登记,取得转让合法凭证。集体企业产权转让登记程序参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手续办理。
二、建立健全企业股权设置及变动登记制度。我市辖区内的改制企业应使用市体改委统一监制的股权证,由企业依据《公司法》签发给出资者作为股权的变更、转让、赠与等行为办理股权证登记过户手续。
三、市产权交易所是我市经批准并受政府委托从事产权转让中介服务的机构。市产权交易所要充分发挥我市区域经济优势,开展企业产权转让撮合中介活动;定期不定期组织企业产权交易、中小企业拍卖活动;搜集、整理、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开展企业闲置资产、破产资产拍卖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查转让双方资格;受委托对产权转让和资产重组进行咨询论证;向产权转让当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转让凭证;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企业产权转让的状况和信息。市产权交易所要建立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完善查询手段,增强咨询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从低收费,对困难企业应减免收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市 体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资 局
二○○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