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产权客体
答:是指产权权能所指向的标的。是产权主体可以控制和支配或享用的具有文化、科学和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以及各类无形资产。一切供人类使用或实际已成为人类享用对象的物质都可以成为产权的客体。只有具备两个因素,才能成为产权客体。一是要能够实际为人们支配和享用,例如,月亮上拥有由各种矿产构成的物质.但目前人们还不能支配和使用它,因此它就不能成为产权的客体、二是资源的稀缺,人们为了占有、支配和使用某种物,彼此要分出你我他,而不是无条件供一切人享用,这种物才能成为产权客体。例如空气,在过去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它不会成为人们争夺享有的对象,但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污染日趋严重,人们为享有洁净空气的权利而争斗,这时空气也可成为产权客体。产权客体有时就是某项行为权利本身,例如某工厂有排放烟雾的权利,而另一个工厂不享有这种权利,前者就可将此权利转让给后者,使后者能继续生产。产权的买卖实际上是权利的买卖,是某种行为性权利的买卖。产权客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二十四、产权权能
答:是指财产所有权中各项权利的使用以及功能,即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使用及其功能。(1)占有,是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它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使用和处分权的基础。我国对占有的一般解释是对财产的实际占领和控制。(2)使用,是依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使用可分为所有人使用与非所有人使用,非所有人使用,又可分为合法使用与非法使用。使用和占有有着密切的联系,没有占有就没有使用。占有的主要功能就在于为获得财产的使用权,而使用的功能在于满足需要创造收益服务。(3)收益,所有者使用自已的财产,由财产所形成的收益全归自己,拥有完全的收益权能;非所有者合法使用他人财产、则财产所有者和合法使用者拥有部分收益权能。(4)处分,分为事实上和法律上处分二种,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或消灭其物。如改建房屋或用尽可消耗物。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转让、出租、出售等。处分是产权的最基本权利、它决定着财产的命运归属,是产权的核心内容。一般来说,财产的最终处分权归财产所有人,它是所有者最基本的权利。
二十五、法人产权
答:法人产权是以法人企业形成为前提的,是指法人企业对其运营资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它区别于企业投资者对资产拥有的所有权。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是法人企业的典型形式。法人产权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利,是设定在原始投资人财产上的权利。在我国,法人产权这个概念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产物。随着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关系逐步趋向多元化、社会化。为了保证企业具有相对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利,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企业产权的相对独立性。企业在取得法人资格以后,就在形式上成为不依赖于其他资产终级所有者而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民事主体,具有相对的占有、使用、买卖、抵押本企业资产的权利。企业股东作为企业终极所有者虽然可以任意处置作为资产所有权凭证的股票(或股权),但无权随意鼾企业的资产。
二十六、国家产权
答:国家财产所有权是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是一项确认和保护全民摇财产的法律制度,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国家财产所有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于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是:(1)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国家财产属于全国人民所有,代表全国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的主体。除国家外,其它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都不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只是受国家的委托对国有财产先例经营权。(2)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无限的广泛性和专属性。任何财产都可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而国家专有财产只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能为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所有。国家财产所


